教育涉外监管与信息化司
教育部对外国留学生的最新政策
一、放宽外国人来华留学签证政策
允许外国留学生在签证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
允许外国留学生持有效签证申请延期停留或变更留学目的。
二、优化外国留学生管理服务
建立外国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留学生的全过程管理。
推行国际学生证制度,方便留学生在华生活和学习。
三、提升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
加强外国留学生专业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推出面向外国留学生的高水平大学课程,培养优秀国际化人才。
四、加强外国留学生权益保障
建立外国留学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留学生遇到的问题。
加强留学生安全管理,确保留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促进外国留学生融入社会
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和社会活动,促进与中国学生和民众的交流。
提供汉语学习和中国文化体验课程,帮助留学生了解中国文化和融入中国社会。
具体政策解读:
1. 多次出入境签证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以持有效签证在签证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中国,无需重新申请签证。
符合条件:在华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学习成绩合格。
2. 延期停留
允许外国留学生在签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期停留,最长可延期一年。
符合条件: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学业,且有正当理由。
3. 变更留学目的
允许外国留学生在签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留学目的,例如从本科生转为研究生。
符合条件:符合变更目的的录取条件,且学习成绩合格。
4. 国际学生证
国际学生证是一种面向外国留学生的身份证明,持证者可享受学校、交通和旅游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申请方式:向学校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申请。
5. 投诉处理机制
外国留学生遇到问题时,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出投诉。
相关部门将及时受理和调查投诉,并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
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外国留学生,不适用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
教育部保留对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保障外国留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接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外国留学生录取手续。
第六条 接收单位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并指导他们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七条 接收单位应当建立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定期核查外国留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状态。
第八条 接收单位不得招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国留学生。
第九条 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国文化教育。
第十条 接收单位应当协助外国留学生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接受中国政府规定的体检,并按照规定购买境外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尊重中国文化习俗,与中国师生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依法参加中国组织的社会活动,但不得从事政治性活动。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完成学业或者学习期满,应当及时离境。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学业或者学习期满,应当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学习。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学校规章制度的,接收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第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或者学习期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收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一)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
(三)从事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接收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接收单位和个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的通知
一、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
为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外国留学生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2. 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3. 学校要建立健全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留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奖惩记录等。
4. 学校要加强留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留学生安全保障机制。
二、严格留学生资格审查
1.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留学生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招生、非法中介等行为。
3. 学校要建立健全留学生资格审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规范留学生教学管理
1.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确保留学生教育质量。
2. 学校要根据留学生特点和学习需求,开设相应的课程和组织教学活动,促进其全面发展。
3. 学校要加强留学生教学督导,确保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符合要求。
四、加强留学生服务管理
1. 学校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包括生活、学习、医疗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留学生服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留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3. 学校要加强留学生文化交流,促进其了解中国文化和社会习俗,增进中外友好合作。
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留学生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外交、移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外国留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要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关系,及时报告留学生违法违规等情况,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外国留学生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教育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