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出国留学费,华侨大学出国留学费用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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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留学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侨大学留学生招生工作,保障留学生公平、公正接受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发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华侨大学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留学生资格的高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华侨大学留学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培养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政策统筹安排,经中国教育部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 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世界各国,以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本科生者,须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申请硕士研究生者,须具有中国认可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申请博士研究生者,须具有中国认可的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第七条 申请者须身体健康,无碍于在中国学习。
第八条 申请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中国文化和风俗习惯。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时间:每年1月5月为本科生申请时间,1月9月为研究生申请时间。
第十条 申请方式: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在线申请或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递交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1. 在线申请表
2. 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和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
4. 语言能力证明(英语或汉语)
5. 体检证明
6. 其他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第五章 评审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留学生招生评审委员会,负责审理申请材料、组织面试和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评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评审录取程序:
1. 初审:学校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2. 面试: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被安排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 录取: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面试成绩和学校培养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第六章 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学校向录取的申请者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须经申请者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本科生录取通知书一般于5月底前寄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般于9月底前寄送。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证明和相关费用到学校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留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学费标准按照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住宿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习管理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须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修读课程,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服务。
第十章 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奖励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留学生。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种类和评审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八条 留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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