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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党员管理规定,党员出国留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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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10 3 评论 纠错/删除



1、出国留学党员管理规定

出国留学党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国留学党员的管理,保证其政治坚定、学业有成、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组织批准出国留学的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当在出国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所在党组织负责对出国留学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纪律监督和安全提醒。

第五条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出国留学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定期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

第六条 留学期间,出国留学党员应当建立临时党组织或参加当地党组织活动。

第三章 学习管理

第七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当以学业为重,刻苦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 所在党组织应当加强与留学单位的联系,了解党员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当地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中外友谊。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当维护国家和党的声誉,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当坚持党的原则,反对反华思想和言论。

第十三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当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 所在党组织应当在出国留学党员出发前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党员注意出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留学期间,出国留学党员应当遵守当地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及时应对留学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对出国留学党员进行定期考察,了解党员思想政治情况、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

第十八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当定期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或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出国留学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分或其他必要的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各级党委负责解释和实施。

2、党员出国留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党员出国留学所需手续:

一、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党员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出国留学申请,说明留学目的、留学计划和学习回国后的打算。

党组织审核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办理出国手续

获得党组织批准后,党员需按照所在单位和学校的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包括:

办理护照和签证

购买机票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三、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出国前,需向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组织关系转移至留学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中国共产党海外党组织,或委托大使馆、使团等代为管理。

四、党员活动管理

党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海外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

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接受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五、回国后的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学成回国后,应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报到。

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恢复国内党员身份。

其他注意事项:

党员留学期间不得脱党或退党。

党员应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声誉。

党员应积极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单位和学校而异,建议党员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

3、出国留学党员的党籍怎么处理

出国留学党员的党籍处理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1. 保留党籍,加入海外党支部

党员出国后,可以向当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加入海外党支部。

海外党支部会负责管理党员的党籍,并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2. 暂时保留党籍,不加入海外党支部

党员出国后,可以申请暂时保留党籍,不加入海外党支部。

党员需要定期向国内原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并按时缴纳党费。

具体处理方式

党员出国留学前,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说明留学目的、时间和地点。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定:

出国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且党员本人提出申请保留党籍,不加入海外党支部的,所在党组织通常批准其申请。

出国时间较长(一般超过一年),且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加入海外党支部的,所在党组织将为其办理出国手续,并协助其加入海外党支部。

党员的义务

出国留学党员,无论是否加入海外党支部,都有以下义务:

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

按时缴纳党费。

定期向国内原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

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积极参加海内外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百零一条

《关于加强和改进海外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4、出国留学党员关系管理规定

出国留学党员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国留学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管理,保障出国留学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下同)的党员学生出国留学期间的党员关系管理。

第三条 党员关系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党员身份,严肃组织纪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服务保障。

第二章 出国前党员关系转接

第四条 党员学生确定出国留学后,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出国留学请求,并填写《出国留学党员关系转接申请表》。

第五条 所在党组织在收到党员学生出国留学申请后,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党委报告。党委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党委负责将党员学生关系转接到相应党组织。

第六条 党员学生关系转接方式如下:

(一)短期留学(1年及以内):关系转接至留学生所在高校临时党支部。

(二)长期留学(1年以上):关系转接至驻外使领馆或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等领区内我党组织。

第三章 出国期间党员关系管理

第七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积极主动与驻外使领馆或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所在党组织建立联系,参加党组织活动,缴纳党费。

第八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自觉遵守所在党组织的管理规定,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参加党内活动。

第九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十条 出国留学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报告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并定期向原所在学校党组织汇报。

第四章 回国后党员关系转接

第十一条 党员学生回国后,应在30日内向原所在学校党委提出党员关系转接申请,并填写《回国留学党员关系转接申请表》。

第十二条 所在学校党委在收到党员学生回国留学申请后,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党委报告。党委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党委负责将党员学生关系转回原所在党支部。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各高校和驻外使领馆、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等领区内我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出国留学党员关系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出国留学党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高校应建立出国留学党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在读出国留学党员的基本信息和党员关系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 各高校应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或专题讲座,教育引导出国留学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

第十六条 驻外使领馆、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等领区内我党组织应为出国留学党员提供政治、思想、组织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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