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留级的条件:
一年级至九年级,一学期内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授课时数三分之一的;
一年级至九年级,一学期内各科成绩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一年级至九年级,一学期内超过两次受到记过的处分的;
一年级至九年级,一学期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其他情形:
若学生在一年级下学期未达到年级要求的学习目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学生在二、三年级重复学习。
若学生在二年级下学期仍未达到年级要求的学习目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学生在三、四年级重复学习。
若学生在三年级下学期仍未达到年级要求的学习目标,学校将视为留级。
注意事项:
以上条件仅适用于上海市的中小学生。
学校在实施留级时,应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环境等因素。
学生留级后,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支持和帮助,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上海小学生留级的条件和要求
一、留级条件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8〕1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小学生可以留级:
1. 学业成绩低劣:一学期期末各学科平均分均低于50分。
2. 学业态度较差:有旷课、不参加作业、作业不交或不认真完成等不良表现。
3. 身体原因:因疾病等原因,长期不能正常参加学习。
4. 有特殊情况:因家庭变故、外地务工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学业。
二、留级申请
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学生学业成绩证明
2. 学业态度评价
3. 身体状况证明(如疾病等)
4. 特殊情况说明(如家庭变故、外地务工等)
三、留级审批
1. 班主任审核申请材料后,报年级组长审核。
2. 年级组长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3. 学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出留级与否的决定。
四、留级后的处理
1. 留级学生需重新编入同一年级学习。
2. 学校应加强对留级学生的学业辅导和心理关怀。
3. 学生如在留级期间仍未达到毕业要求,原则上应当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