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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才引进政策济南,济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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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5 2 评论 纠错/删除



1、留学人才引进政策济南

济南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一、适用范围

留学归国人员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济南市的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取得国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留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

在国外获得工作经验或研究成果,达到一定水平

二、政策内容

1. 市政府相关支持

提供人才公寓或租赁补贴

资助科研项目或提供研发经费

给予创业扶持资助或优惠贷款

2. 入户济南

简化入户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落户后享受济南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3. 就业帮扶

设立留学人才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就业信息

组织专场招聘会,为留学人才提供就业机会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

4. 子女教育

优先安排子女入学,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提供教育补助或资助

5. 其他优惠政策

提供购房优惠或补助

享受医疗、社保等方面的优惠

参与济南市各类人才活动,获得表彰奖励

三、申请流程

有意向申请济南留学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申请:

1. 准备材料:收集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明、研究成果等材料。

2. 选择申请渠道:可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申请。

3. 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4. 审核审批: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联系方式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10378号

电话:

邮箱:

2、济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2020

济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2020)

一、引进范围

全日制本科学历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含在读)的已获国(境)外学位、学历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在读)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学习的人员。

二、引进类型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

技能型人才引进

三、优惠政策

1. 住房保障

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过渡性周转房;

硕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或人才公寓。

2. 创业扶持

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支持和资金扶持;

市级财政为留学生重点支持项目提供资金资助。

3. 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留学生在济南市就业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减半征收;

企业引进留学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 其他优惠

落户便利,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凭国(境)外学位和学历直接落户济南;

子女入学,留学生子女优先入学公办学校;

医疗保障,留学生可享受与济南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四、引进流程

1. 留学生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 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

3.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4. 人社局出具引进证明文件;

5. 留学生办理落户、就业等手续。

五、联系方式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112号

电话:

邮箱:

3、济南归国留学人才 引进补贴

济南归国留学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适用范围:

在国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并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并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在站期间可参照本政策享受引进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学位:20万元/人

硕士学位:10万元/人

申报条件:

符合适用范围。

回国后在济南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

引进单位为济南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申报程序:

1. 留学人员自行向济南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 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国外学位证书、成绩单

护照、签证

回国人员证明

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证明

3. 济南市人力社保局受理申请并组织审核。

4. 审核通过后,发放引进补贴。

其他:

该补贴为一次性发放。

留学人员仅能享受一次引进补贴。

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引进政策要求的留学人员,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以济南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4、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

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工作,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济南市范围内引进海外留学人员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引进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引进范围:

(一)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资历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具有学士学位且在海外留学期间取得突出成果的海外留学人员。

第四条 引进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学位不超过40周岁,学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

(五)符合引进单位岗位要求。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引进单位应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计划等方式发布引进公告。

第六条 海外留学人员可通过网站、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向引进单位报名。

第七条 引进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第八条 面试结束后,引进单位根据面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第九条 引进单位将拟引进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十条 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一)安家补贴: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学士10万元;

(二)租房补贴:博士每月3000元,硕士每月2500元,学士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3年;

(三)社保补贴:博士每月2000元,硕士每月1500元,学士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5年;

(四)子女教育补贴:博士每年2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学士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3年;

(五)购房补贴:博士30万元,硕士20万元,学士10万元,补贴期限5年;

(六)医疗保险补贴:博士每年5000元,硕士每年4000元,学士每年3000元,补贴期限5年;

(七)交通补助:博士每月5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300元,补贴期限5年。

第十一条 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配偶就业安置:引进单位协助解决配偶在济南市范围内就业问题;

(二)子女入学:引进单位协调解决子女在济南市范围内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问题;

(三)住房保障:引进单位协助解决海外留学人员在济南市范围内购买或租赁住房问题;

(四)落户济南: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济南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落户济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引进单位应建立海外留学人员引进档案,记录引进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业绩、待遇保障等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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