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留学人才补贴政策
一、目标人群
在厦门市合法注册并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
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30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20万元/人
本科生:10万元/人
三、补贴条件
1. 引进要求
留学归国人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并取得国外学士(含)以上学位。
留学归国人员须在海外学习期间取得优异成绩,并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专业技术水平。
留学归国人员须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
2. 企业条件
企业注册地须在厦门市。
企业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企业须按时足额为留学归国人员缴纳社保。
四、申请流程
1. 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厦门市人才发展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证明、留学归国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等。
2. 审核评估
人才发展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
评估通过后,将向企业发放补贴通知。
3. 补贴发放
企业按规定时间向人才发展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后,可领取补贴。
补贴分两次发放,首次发放50%,剩余50%在企业与留学归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届满3年后发放。
五、注意事项
同一留学归国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补贴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须按时足额为留学归国人员缴纳社保,否则补贴将被收回。
相关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
厦门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2020
一、引进范围
在国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留学生。
二、引进方式
(一)柔性引才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留学生来厦就业创业,给予相应支持。
(二)定向招聘
面向重点高校、重点专业等,组织定向招聘活动,引进高层次留学生。
三、支持措施
(一)落户支持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在厦落户。
(二)住房补贴
对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留学生,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三)创业资助
对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留学生,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资助。
(四)税收优惠
对在我市设立企业的留学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职业指导
为留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服务。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国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
2. 具有与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相关的工作经验;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身心健康,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优先条件
1. 已在我市就业或创业;
2.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学位;
3.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研究成果;
4.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创业潜力。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厦门.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材料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面试。
(三)面试考察
由专家组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综合评定其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引进人选,并公示。
(五)发放证明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厦门市留学生人才引进证明》。
六、其他
本政策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厦门留学人才补贴政策最新(2023年)
一、补贴对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在海外攻读世界排名前500大学本科(含)以上学位
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并出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国就业
二、补贴标准
硕士学位: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人民币
博士学位:一次性补贴2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获得厦门市人才引进认定
留学归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两年内首次在厦门市就业并缴纳社保
留学归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为在我市注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近两年内未享受过厦门市其他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政策
四、申报流程
1. 资格预审:留学归国人员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并汇总推荐材料。
2. 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统一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3. 受理审核:市人社局受理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的资质、学位证书、留学经历等进行审核。
4. 公示和发放: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厦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将拨付补贴资金至用人单位。
五、其他说明
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发放给留学归国人员本人。
留学归国人员在厦门市就业满3年后,如离职或出国并注销户口,应将补贴资金退回市人社局。
具体申报材料和详细流程请参照厦门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通知。
厦门留学人才补贴政策文件
1. 文件名称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来(返)厦创新创业支持办法>的通知
2. 文件号
厦府文〔2021〕10号
3.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1日
4. 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留学归国人员在厦门市开展以下创新创业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补贴支持:
(一)创办企业;
(二)加入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创新创业;
(三)在企业挂职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二、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二)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或加入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创新创业,给予单项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高层次人才津贴: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在企业挂职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按以下标准给予高层次人才津贴:
| 职务 | 津贴标准(元/月) |
|||
| 副总经理 | 1万元 |
| 总经理 | 2万元 |
| 副董事长 | 3万元 |
| 董事长 | 4万元 |
三、申请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办理厦门市居住证;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学士学位并具有高级职称;
(三)留学归国后在本市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
(四)有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五)其他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条件的。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可通过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或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XMSHRSS)提交申请。
五、支持措施
(一)创新创业指导: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对接等服务。
(二)人才引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协助其办理落户、子女入学等相关手续。
(三)其他支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为留学归国人员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