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留学生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厦门高校就读的具有外国国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非中国公民常住户口家庭在厦门市就读小学至高中阶段的留学生。
二、补贴标准
(一)学费补贴
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
(二)生活费补贴
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三、申请条件
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在厦门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成绩合格。
非中国公民常住户口家庭在厦门市就读小学至高中阶段且成绩合格。
符合厦门市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四、申请程序
1.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向所在高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
提交本人护照、签证、在学证明、成绩单等材料。
2. 小学至高中阶段留学生: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提交本人护照、签证、在学证明、成绩单等材料,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五、发放方式
学费补贴直接发放到学生所在高校。
生活费补贴通过银行卡或其他方式发放给学生本人。
六、其他规定
补贴标准根据财政情况适时调整。
获得补贴的留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暂停其补贴资格: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严重违法违规。
出国留学或永久离开中国。
备注:具体补贴政策可能因年而异,详情请咨询厦门市教育局或各高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外国留学生办法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首次受聘于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
二、补贴标准
颁发《厦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证书》并一次性发放专项补贴:
博士学位:30万元人民币
硕士学位:1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持有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海外华侨、华人
2. 符合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3. 已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厦门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颁发《厦门市留学回国人员资格证书》
4. 受聘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5. 首次在厦门市受聘,且首次在厦门市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
6.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学术背景,并在我市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
四、申请流程
1. 留学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并填写《厦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申请表》
3. 用人单位汇总材料,向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4.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
5.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厦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证书》,并拨付专项补贴
五、其他
1. 同一留学生只可申请一次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
2. 申请材料造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3.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留学生人才补贴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厦府〔2021〕142号
颁布时间:2021年9月22日
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生人才:
1. 获得国外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外知名企业或机构工作满3年。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 在厦门市就业或创业。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生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 博士学位:50万元人民币。
2. 硕士学位:3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时间:全年受理。
2. 申请材料:
《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海外工作经历证明
在厦门市就业或创业的证明材料
3.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8号)现场递交申请材料。
四、补贴发放
1. 审核通过后,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人才本人账户。
2. 补贴资金需用于人才在住房、生活、科研等方面的消费。
五、其他
1. 补贴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2. 人才须在厦门市就业或创业满3年,否则应当返还补贴资金。
3. 对在厦门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留学生人才,可给予额外支持。
温馨提示:
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厦门市留学生补贴流程
第一步:确认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厦门市居住证
在境外高校(含港澳台地区)全日制就读,且学制在两年以上
获得国(境)外学位后回国在厦门市工作或学习
第二步:申请材料
厦门市留学人员申请补助金审批表
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复印件
成绩单复印件
护照首页或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与境外高校的聘用合同或在职证明(回国在厦门市工作者)复印件
入学通知书或录取证明复印件(新留学生)
国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回国后获得)
银行卡复印件
第三步: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思明区厦禾路118号)留学人员管理服务科
邮寄提交: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8号,邮编:361012
第四步:审核
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补贴。
第五步:发放补贴
补贴以现金方式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
补贴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博士生:每人每年10000元
注意事项
每位留学生仅可申请一次补贴。
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须完整、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