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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书
No. XX
领事认证
我,驻(国家/地区)使(领)馆领事(或领事官员),兹证明:
(公证人姓名)
(公证机构名称)公证员
于(公证日期)为:
(姓名)
办理户口簿公证,经核查属实。
兹特发给本公证书证明上述事实,以便其持本公证书在(国家/地区)留学之用。
特此证明
(使领馆名称)
(公证日期)
不一定。
根据《公证法》相关规定,公证处可以异地办理公证。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除外:
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公证
公证机关指定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特定地点办理的公证事项
因此,留学户口本公证一般可以在异地办理,但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
6个月
户口簿公证书样本(留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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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编号: [公证机关编号]
制证日期: [制证日期]
公证事项:
兹证明,提交本公证书的 [当事人姓名],其户口簿系原件,内容真实无讹。户口簿信息如下:
户主姓名: [户主姓名]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戶口本號碼: [戶口本號碼]
当事人(被公证人)信息:
姓名: [当事人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与户主关系: [与户主关系]
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名称]
公证员: [公证员姓名]
公证员签名: [公证员签名]
公证机关印章: [公证机关印章]
注意事项:
此公证书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公证机关不同而有所差异。
留学用户口簿公证书需经公证机关认证。
公证机关认证分为两种:领事认证和海牙认证。留学目的国不同,所需的认证类型也不同,请提前咨询留学机构或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