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政策最新规定,留学归国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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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政策最新规定
(一)基本原则
鼓励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尊重留学人员的自主选择,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和留住海外人才。
为留学人员回国发展提供便利和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具体政策
1. 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就业
通过各类人才引进计划,提供就业机会和优惠政策。
建立留学人员回国就业信息平台,为留学人员和用人单位搭建交流桥梁。
鼓励用人单位面向留学人员开展人才招聘。
2. 支持留学人员创业
提供创业种子基金、创业场地等支持。
开展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
3. 促进留学人员回国深造
提供高水平科研和教育平台,吸引留学人员回国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
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人才培养基地,为留学人员回国深造提供机会。
4. 保障留学人员合法权益
保护留学人员回国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社会保险、住房等福利待遇。
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报到和安置制度,提供相关指导和协助。
促进留学人员与国内亲属团聚,提供探亲和子女教育等支持。
5. 其他配套政策
简化留学人员回国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对表现优秀的留学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为留学人员回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实施保障
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建设,为留学人员回国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留学归国政策实施。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留学归国政策的知晓度。
(四)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
(五)发布日期
2022年1月
2023 年最新留学归国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 号)
一、优化就业服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服务机制,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创业帮扶等服务。
开展专场招聘会、线上招聘活动,促进留学回国人员与用人单位对接。
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回国人员创业提供平台和支持。
二、落实就业优惠政策
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给予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每月 5000 元,发放 36 个月。
对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 5 万元。
对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就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人才引进
各地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引进的人才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优先评审、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
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促进知识和技术转移。
四、发挥服务平台作用
中国留学服务网开设留学回国人员专区,提供就业信息、政策解读、创业指导等服务。
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设立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规划、实习安排等服务。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广泛宣传留学归国政策,提高留学人员和用人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
通过媒体、信息发布会等方式,解读政策内容,解答留学人员关心的问题。
六、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就业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外函〔20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单位:
现将《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21年5月24日
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发展政策,加强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领域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已完成学业并回国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支持有关单位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服务。
第五条 留学回国人员享有以下服务:
(一)政策咨询与指导服务;
(二)职业发展指导服务;
(三)就业推荐服务;
(四)创业孵化服务;
(五)生活服务;
(六)人才培养服务;
(七)其它必要服务。
第六条 提供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便利性和针对性原则,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依托信息化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建立统一、高效、开放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体系。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投身教育事业,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帮助留学回国人员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问题。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留学回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和认证,促进留学回国人员职业发展。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培养工作,支持留学回国人员继续深造和提升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留学回国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留学回国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报效祖国的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国家建设,为国家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留学归国人员最新规定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鼓励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针对留学归国人员的优惠政策
1. 免除入境隔离观察
留学归国人员入境后,如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免除入境隔离观察。
2. 降低税负
留学归国人员在境内取得的工资、报酬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年。
留学归国人员个人创办企业,可享受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优惠。
3. 落户政策放宽
多地放宽落户门槛,允许留学归国人员直接落户。
部分城市推出“海归人才积分落户”政策,给予留学归国人员额外加分。
4. 创业就业支持
政府提供创业扶持资金、场地支持等优惠政策。
各级人才市场优先推荐留学归国人员就业。
5. 科研支持
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项目等科研资助。
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归国学者工作室”“青年人才计划”等项目,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三、申请条件
拥有中国国籍并取得国外学位的留学人员。
在国外高校就读时间超过一年。
回国后在境内就业或创办企业。
四、申请流程
留学归国人员可通过地方留学服务中心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优惠政策。
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留学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申请优惠政策前,请务必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保留好护照、签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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