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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要求学校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刘坏夕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10 2 评论 纠错/删除



1、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回国人员:

获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在国外获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达到相应水平,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落户条件

1. 学历认证

学历证书须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工作及社保

持有北京市有效居住证;

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含试用期)。

3. 就业单位

在北京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产业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北京市重点建设的企业等单位就业。

三、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2. 国外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认证书;

3. 北京市有效居住证;

4.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 就业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6. 申请书。

四、申请流程

1. 留学回国人员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申请表并填写。

2. 携带申请材料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

3. 审核通过后,取得《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证明》。

4. 凭《落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特殊情况

1. 年龄放宽:在国家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等重点领域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2. 社保补缴:留学回国人员因故未满1年社保缴纳期限的,可按规定补缴至满1年。

3. 创业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可直接落户北京。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7号

电话:

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7号

电话:

2、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要求学校

3、北京市关于留学人员回国落户的规定

北京市关于留学人员回国落户的规定

第一条 留学人员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回国后符合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京落户。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在京落户:

(一)获得博士学位,在京有稳定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

(二)获得硕士学位,在京有稳定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

(三)获得学士学位,在京有稳定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保满4年的;

(四)在京创办企业,并持有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满3年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在京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并缴纳社保满3年的;

(六)经本市认定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留学人员申请在京落户,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落户申请表》;

(二)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材料;

(三)工作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

(四)社保缴纳凭证;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如有);

(六)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如有);

(七)户口本。

第四条 留学人员在京落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市相关规定;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

第五条 留学人员在京落户,应当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平台提交申请。

第六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留学人员在京落户申请,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书》。

第八条 申请人在收到《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九条 留学人员在京落户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登记。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4、北京市留学回国就业落户政策规定

北京市留学回国就业落户政策规定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口不在北京市。

2. 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

3. 留学期间在外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

4. 回国后两年内在北京市就业。

二、就业条件

1. 就业单位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用人单位。

2. 就业单位从事国家规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工作。

3. 在职期间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三、落户条件

1. 已在北京市稳定就业满3年。

2. 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

3. 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四、申报程序

1. 提交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北京市就业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 办理地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3. 办理时间:符合申报条件后,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4. 审批流程:

人才认定

分数评审

落户审批

五、优惠政策

1. 积分落户加分: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积分落户时可享受一定的分值加分。

2. 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3. 落户手续简化: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办理北京市户口,无需办理暂住证。

六、其他事项

1. 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回国的留学人员。

2. 具体实施细则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准。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规定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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