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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多久下来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马星颜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16 2 评论 纠错/删除



1、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

一、目标

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支持范围

在海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拥有 1 年以上海外工作或创业经验的中国公民。

三、支持方式

1. 创业辅导服务

提供项目咨询、市场调研、商业计划制定等服务。

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为回国留学人员提供一对一辅导。

举办创业培训课程和研讨会,提高创业能力。

2. 资金支持

初期创业扶持资金:最高 1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资本、租赁场地、设备购置等。

种子期股权投资:最高 1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等。

成长期股权投资:最高 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企业发展、技术攻关等。

3. 其他支持

人才引进政策:为回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引进落户服务。

税收优惠: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

技术支持:对接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成果转化、研发合作等支持。

创业空间:提供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场地支持。

四、申请流程

1. 登录重庆市留学人员服务平台(下载申请材料。

2. 填写《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3. 提交申请材料至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4. 接受业务受理单位审核并答辩。

5. 通过审核后,签署《创业扶持协议》。

五、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华龙大道 950 号

电话:

邮箱:

2、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多久下来

具体时间因申请进度、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异,建议联系重庆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咨询最新信息。

3、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的政策,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机构,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留学人员。

第3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获得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后经历的人员。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4条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给予以下支持:

(一)创业补贴。对首次在我市创办企业或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留学人员,根据其学历及企业注册资本情况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租金补贴。对在我市科技园区、孵化器或高校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的租金补贴。

(三)人才补贴。对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的人才补贴。

(四)股权投资。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五)项目资助。对我市重点支持的创业创新项目,给予项目资助。

(六)其他支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给予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其他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5条 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3条规定的留学人员身份;

(二)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具有发展潜力;

(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6条 留学人员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须通过重庆市科技局指定的申请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第7条 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创业项目计划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审核与认定

第8条 重庆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委员会,负责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的申请进行审核。

第9条 审核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情况,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第10条 审核委员会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报重庆市科技局审批。

第六章 支持方式及发放

第11条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采取一次性或分期发放的方式。

第12条 创业补贴、租金补贴、人才补贴由重庆市科技局通过指定资金发放账户发放。

第13条 股权投资、项目资助由指定机构或平台发放。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14条 重庆市科技局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15条 接受支持的留学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持资金用于创新创业活动。

第16条 对违反合同约定或弄虚作假的,重庆市科技局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17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18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2023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2023

为吸引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人员:

具有中国国籍;

已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符合重庆市相关产业发展导向。

二、支持方式

1. 政策扶持

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对接等服务;

优先推荐入驻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平台;

帮助对接投资机构、融资渠道。

2. 资金扶持

提供创业资助,最高可达50万元;

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最高可达300万元;

提供股权投资,最高可达500万元。

3. 人才保障

提供就业安置服务,优先推荐在市属企业或重点产业就业;

帮助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问题;

落户重庆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申请程序

1. 网上申报:登录重庆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2. 材料提交:提交以下材料纸质件至指定地址:

申请表;

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

海外学习或工作证明;

创业项目计划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资格审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4.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创业项目评审,确定资助或扶持等级。

5. 公示和发放资金:评审结果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相应扶持资金。

四、其他

本支持计划每年滚动实施,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助或扶持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违者将追回资金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处

电话: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门浩街道金银湾国际财富中心T1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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