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生活费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生活费是指由国家资助,提供给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用。具体金额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的生活水平而有所不同。
生活费标准: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制定了公派留学生活费标准,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的物价和生活水平,将生活费分为A、B、C三档:
A档: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
B档:欧洲非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
C档: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生活费发放形式:
生活费通常以每月定额的方式发放,汇入留学人员的境外银行账户。具体的汇款时间和方式由留学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生活费额度:
根据2023年的生活费标准,每月具体额度如下:
档次|美国|英国|加拿大|其他A档国家|B档国家|C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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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1200美元|1200英镑|1200加元|1000美元|800欧元|600美元
B档|1000美元|1000英镑|1000加元|800美元|600欧元|400美元
C档|800美元|800英镑|800加元|600美元|400欧元|200美元
注意事项:
生活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额度可能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的物价变化而略有调整。
生活费的发放时间和方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留学人员在国外应合理使用生活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支。
留学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资助,可向相关部门申请。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第三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工资待遇由国家统一规定。
第四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工龄计算,从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按在国内工作时间计算。
第五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发生的有关经费,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医疗费、保险费等,由国家统一承担。
第六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工资和有关经费的支付,由教育部负责。
第七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不得擅自中断学业或变更留学地点。未经批准中断学业或变更留学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留学资格,国家不再承担其学费和生活费等有关经费。
第八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其工资待遇根据回国后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表现确定。
第九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其工龄按在国内工作时间和在国外留学时间合计计算。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一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分为两种:
公派公费:国家出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所有费用,学生不需自行承担。
公派自费:国家负责出学费,学生需自行承担生活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资助标准根据留学国家和留学类型而有所不同。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攻读学位项目
发达国家:每月约 美元,共 3648 个月。
发展中国家:每月约 美元,共 3648 个月。
二、访问学者项目
发达国家:每月约 美元,共 612 个月。
发展中国家:每月约 美元,共 612 个月。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通常包括:
学费
生活费
医疗保险
国际旅费
语言培训费(如有需要)
材料费(如论文发表费等)
备注:
上述资助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资助标准以留学国家和留学机构的规定为准。
部分国家或机构可能提供额外的津贴或奖学金,详情需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一般不能获得国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