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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招收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学的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2〕6号)规定: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征兵应征入伍。
被征集入伍的研究生,可以保留学籍,保留期限为两年。
但需要注意的是,保留学籍期间,研究生不能参加教学活动,也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保留学籍期满后,研究生可以继续完成学业,也可以选择退役。
具体保留学籍流程:
1.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高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2. 高校审核申请材料,批准保留学籍。
3. 高校将保留学籍信息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
4. 高校在保留学籍期间为研究生保留学籍档案。
保留学籍期间注意事项:
研究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得从事与保留学籍的目的不符的活动。
研究生在保留学籍期满后,如果未退役且符合继续攻读学位的条件,可以继续完成学业。
研究生在保留学籍期满后,如果已经退役且不符合继续攻读学位的条件,其保留学籍将自动失效。
可以,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参军入伍有关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13号)规定:
研究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条件:
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并依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其他部队依法征集入伍、自主选拔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研究生。
保留学籍的期限:
3年以上(含3年)的服役期限。
保留学籍期间的学业管理: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不得注册新学籍或转学。
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但不能办理退学、休学等手续。
学生在部队服役期满后,应及时向原就读高校报到,经高校审核合格后,可恢复原有学籍,继续完成学业。
其他规定:
学生服役期间免缴学费和其他费用。
学生在部队表现优秀,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原就读高校审核合格,可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