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1. 学费: 由国家公派项目方承担。
2. 生活费:
欧美国家和发达地区:约每月 1,500 美元
其他国家:约每月 1,000 美元
3. 国际旅费: 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由国家公派项目方承担。
4. 安置费: 抵达留学目的地后的安置费用,约 500 美元。
5. 住宿津贴: 每月额外提供约 200 美元,用于补贴房租和其他住宿费用。
6. 语言学习津贴: 对于无语言基础或语言成绩不合格的公派生,提供每月约 150 美元语言学习津贴,为期 6 个月。
二、博士研究生
1. 学费: 由国家公派项目方承担。
2. 生活费:
欧美国家和发达地区:约每月 1,800 美元
其他国家:约每月 1,300 美元
3. 国际旅费: 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由国家公派项目方承担。
4. 安置费: 抵达留学目的地后的安置费用,约 700 美元。
5. 住宿津贴: 每月额外提供约 300 美元,用于补贴房租和其他住宿费用。
6. 语言学习津贴: 对于无语言基础或语言成绩不合格的公派生,提供每月约 200 美元语言学习津贴,为期 6 个月。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
1. 资助金: 每月约 3,000 美元,用于覆盖研究、生活和住宿费用。
2. 国际旅费: 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由国家公派项目方承担。
3. 安置费: 抵达留学目的地后的安置费用,约 1,000 美元。
4. 会议资助: 每两年一次,提供约 1,000 美元资助,用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四、医疗保险
所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均享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五、其他
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享受学费、生活费、住宿津贴等方面的税收减免。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享有相应的就业和科研待遇优惠。
注意: 以上资助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资助额度可能根据国家公派项目、留学国家和地区以及个人情况有所不同。
硕士研究生:
学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最高不得超过每年 50 万日元(约合 3 万美元)。
生活费:每月 14.4 万日元(约合 1000 美元)。
安家费:一次性发放 20 万日元(约合 1400 美元)。
博士研究生:
学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最高不得超过每年 60 万日元(约合 4 万美元)。
生活费:每月 18 万日元(约合 1200 美元)。
安家费:一次性发放 30 万日元(约合 2000 美元)。
特别说明:
上述资助标准为人民币等值的日元标准,实际发放金额以日本实际汇率为准。
安家费仅为首次出国留学人员发放。
生活费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
学费资助期限根据实际就读时间确定。
公派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期完成学业,并按要求回国服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因留学国家/地区、留学项目类型和留学人员类别而异。
通常情况下,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包括:
生活费:
博士生:每月约 3,0004,500 美元或欧元
硕士生:每月约 2,5003,500 美元或欧元
访问学者:每月约 2,0003,000 美元或欧元
学费: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学费由国家承担。
其他费用:
医疗保险:每月约 100200 美元或欧元
书本费:每年约 5001,000 美元或欧元
住宿费:因留学国家/地区而异,通常为每月 5001,500 美元或欧元
交通费:因留学国家/地区而异,通常为每月 100300 美元或欧元
其他杂费:因个人情况和留学国家/地区而异
备注: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资助标准以留学项目官方公布的为准。
资助标准会根据留学国家/地区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还可能获得其他资助,例如研究经费、科研经费等。
高等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留学资助标准(2023年)
一、项目资助
1. 博士研究生
学费和注册费:学校统一缴纳。
生活费:每月5,000元人民币(不含学校宿舍费)。
医疗保险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住宿补贴:每月500元人民币(学校提供宿舍的除外)。
书本资料费: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民币。
论文版面费: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民币(实际发生)。
学科专业实践费: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民币。
离站考核费用: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民币。
往返国际旅费:一次性资助50,000元人民币。
休学期间生活费:每月1,500元人民币。
2. 硕士研究生
学费和注册费:学校统一缴纳。
生活费:每月3,000元人民币(不含学校宿舍费)。
医疗保险费:每月300元人民币。
住宿补贴:每月300元人民币(学校提供宿舍的除外)。
书本资料费: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民币。
学科专业实践费: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民币。
往返国际旅费:一次性资助30,000元人民币。
休学期间生活费:每月1,000元人民币。
二、学校补充资助
具体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其他
留学期间,资助人员不得兼职工作或从事有偿劳动。
资助人员因个人原因延期、休学、退学或在留学期间死亡的,自延期、休学、退学或死亡之日起,停止发放留学资助。
留学资助按月发放,生活费按实际留学时间发放。
留学资助汇入留学人员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