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留学生考公68个岗位的规定不合理,且有违反宪法和法律之嫌。
违反宪法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培养青年、老年、少数民族、妇女和其他需要国家特别扶助的人的教育事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形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逐步发展高中阶段和高等阶段的教育。”
禁止留学生考公68个岗位,侵犯了留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与宪法精神相违背。
违反法律
《公务员法》第10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能力;
(七)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该规定中并未对留学生考公设定限制,因此,“禁止留学生考公68岗位”的规定与法律相冲突。
其他理由
禁止留学生考公68个岗位还有以下不合理之处:
限制人才流动:留学生在国外接受教育,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国际视野,禁止他们考公不仅浪费人才,也限制了公务员队伍的多元化。
加剧社会矛盾:禁止留学生考公68个岗位会加剧社会不平等,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违背时代潮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人才的流动性越来越强,禁止留学生考公68个岗位的规定不符合时代潮流。
“禁止留学生考公68岗位”的规定不合理,且有违反宪法和法律之嫌。建议废除该规定,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美国、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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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说法不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留学生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部分职位有特殊规定);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