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22〕21号)规定:
保留团员关系
对于自愿退学、休学或转学的团员,可以保留团员关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超出期限处理
超过保留团员关系期限的,团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如团员本人主动申请恢复团员关系的,经团支部和团委批准,可恢复团员关系。
如团员本人不主动申请恢复团员关系,或团组织考虑其表现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应解除其团员关系。
一般情况下,大学毕业后,团籍保留期限为6个月。
保留期限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
中国大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处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关系的通知》(中组发〔2010〕10号)规定,非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关系不转出,保留至本人去世;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出,但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期。
中国香港:根据《公务人员事务局通告》(第6/2002号),非公务员的党组织关系可以保留至本人去世。
中国台湾:根据《台湾地区人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办法》规定,台湾居民党组织关系不转出,保留至本人死亡或退出。
其他地区:请参阅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情况下,在中国大学,如果团员关系不转出,保留时间如下:
普通团员:
本校在读期间
本校毕业后2年内(含毕业当年)
学生干部和团校培训学员:
本校在读期间
本校毕业后3年内(含毕业当年)
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团员关系将自动失效。
注意:某些大学可能有不同规定,具体保留时间请咨询所在学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