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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条件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刘思昂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15 1 评论 纠错/删除



1、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单位

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从事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相关业务的稳定队伍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具体要求:

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本科及以上办学资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具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或财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

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企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保障留学人员培养和发展的条件

项目单位的职责:

承接和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留学项目

选拔和推荐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

安排和管理留学人员的派遣、学习、回国等事项

加强与留学人员的联系和服务

承担资助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

项目单位的管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单位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其资质、规模和管理水平划分为不同等级

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

国家留学基金委定期对项目单位进行评估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条件

3、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条件2023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申请条件2023

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身体健康,身心状况适合留学。

符合申请类别规定的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具体类别申请条件:

1. 奖学金类别

本科生:全日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

硕士生: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成绩优秀,科研潜力较强。

博士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突出。

进修生: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在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需要出国进修或访问学习。

2. 政府奖学金类别

本科生:全日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

硕士生: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成绩优良,科研潜力较强。

博士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突出。

3. 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国内导师要求: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

申请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突出。

4. 其他类别

青年学者出国访问项目: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需要出国进行短期访问学习。

高级访问学者项目: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有突出成就,需要出国进行长期访问学习。

其他要求:

满足申请国家或地区的语言要求。

具有相应的海外留学经历背景优先。

具备相关领域的研究基础或工作经验优先。

获得资助后,需签订资助协议,保证学成归国服务祖国。

注意:具体申请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具体的类别和项目而有所不同。请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4、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资助出国留学攻读博士、硕士和高级访问学者的中国公民和在华留学生。

二、资助类型

1. 全额资助

学费

生活费

住宿费

医疗保险

国际旅费(往返一次)

2. 部分资助

学费(全额或部分)

生活费(全额或部分)

住宿费(全额或部分)

医疗保险(全额或部分)

国际旅费(全额或部分)

三、资助标准

1. 学费

博士生:每年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

硕士生:每年不高于8万元人民币

高级访问学者:按照留学单位提供的学费单据实报实销

2. 生活费

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每月不高于3,500美元

其他国家:每月不高于3,200美元

3. 住宿费

按实际租金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生活费的50%

4. 医疗保险

按照出国留学所在地的保险费标准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每年1,000美元

5. 国际旅费

按照出国留学所在地的经济舱机票价格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往返经济舱机票价格的80%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华留学生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符合出国留学单位的入学或访问资格要求

五、申请程序

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根据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表

个人简历

研究计划

学历学位证书

语言成绩证明

出国留学单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六、评审程序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

资助名单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公布。

七、资助发放

资助资金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的银行账户发放。

留学人员须定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留学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

八、违约处理

留学人员须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擅自回国、改变留学计划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将被追回资助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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