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出国留学报销规定
适用范围:具有高校编制的在编教师。
报销条件:
符合学校出国留学管理办法。
获得国家公派或国(境)外优秀高校奖学金。
留学期限满一年及以上。
获得相应学位的。
报销项目:
学费:最高报销额度为留学期间实际发生的全部学费(含注册费、学杂费等)。
住宿费:最高报销额度为留学期间实际发生的全部住宿费(含租金、水电费等)。
生活费:根据留学国家/地区的生活水平,设定期限内的每月生活费额度标准,且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留学期间的生活费总额。
往返交通费:最高报销额度为留学期间一次往返的经济舱机票费用。
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报销范围由学校规定。
报销流程:
1. 留学结束后,提交相关报销材料至学校出国留学管理部门。
2. 出国留学管理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报销条件后,报送学校财务部门。
3. 学校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拨付报销款项。
报销材料:
出国留学证明
学费缴费凭证
住宿费缴费凭证
生活费开支明细
往返交通费凭证
其他相关费用票据
注意事项:
留学期间取得的收入(如奖学金、助学金等)将从报销额度中扣除。
报销额度根据学校具体规定可能有所调整。
教师应妥善保管相关报销材料,以便日后查核。
因公
高校教师出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校教师出国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国际化水平,促进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国参加各类培训、研讨、考察、访问等项目的高校教师。
第三条 出国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重点突出、统筹兼顾
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严格管理、确保成效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高校教师出国培训项目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应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战略和教师职业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出国培训计划。
第五条 教师申报出国培训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符合申报项目的要求
身体健康,能适应出国培训环境
第六条 教师申报出国培训项目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出国培训申请书
单位推荐信
个人履历
教学、科研成果材料
出国培训计划书
第七条 学校成立出国培训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导、专家、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培训选拔
第八条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和年度出国培训计划,择优确定出国培训人员。
第九条 出国培训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出国培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负责对出国培训人员进行管理,包括:
培训前培训动员、行前指导
培训期间行踪管理、情况反馈
培训后交流汇报、培训评估
第十二条 出国培训人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 出国培训人员应及时向学校反馈培训情况,并于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报告和成果材料。
第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出国培训信息系统,记录培训人员信息、培训项目、培训成果等数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出国培训经费由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学校应根据年度出国培训计划和教师出国培训补助标准,确定培训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出国培训人员应按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出国培训经费的支出管理和报销。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出国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对出国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废止以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