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国留学政策
一、出国留学的原则
坚持为事业单位发展服务,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分层次、分学科、分领域组织派出留学人员,重点支持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出国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出国留学的范围
攻读博士学位,重点支持在国内外一流高校攻读具有学科前沿性、紧缺性的专业。
攻读硕士学位,重点支持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攻读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
参加境外学术会议、科研活动、短训班等,提升专业能力和国际视野。
三、出国留学的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留学适应能力;
已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一般为3年以上)。
学术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成绩优秀;
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
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满足出国留学的要求。
四、出国留学的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人员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选拔: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拔出国留学人员。
3. 派遣:上级主管部门对选拔出的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负责与境外留学机构对接。
4. 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定期跟踪了解留学动态,提供必要支持。
五、经费保障
事业单位出国留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单位自筹和上级主管部门资助。
具体经费标准由各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回国报到
留学结束回国后,留学人员应按时向原单位报到,接受单位安排。
单位应妥善安排留学人员的工作,发挥留学人员的专业优势和国际视野。
七、其他规定
事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出国留学管理办法,明确出国留学的具体程序、条件和保障措施。
出国留学人员应严格遵守留学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声誉。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为单位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是指在职的事业单位人员利用个人资金出国学习深造的活动。这种留学方式可以为事业单位人员提升学历和专业技能,有利于其职业发展和单位的业务建设。
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选派人员出国留学。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需符合以下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具备出国学习能力
具备符合留学国家和学校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和专业基础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负担自费留学费用
申请程序
申请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程序一般如下:
1. 提出申请:向所在事业单位提交出国留学申请书。
2. 单位审核:单位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单位发展需要进行审核。
3. 选拔考试:通过笔试、面试等选拔考试。
4. 推荐出国:单位向有关管理部门推荐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5. 报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审批并报送有关教育主管部门。
6. 办理手续: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留学签证、护照等手续。
7. 出国学习:按照留学计划出国学习。
学习期限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回国服务管理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需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回国服务管理。一般要求回国后在原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继续服务,服务期一般为2倍于留学期限。
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需注意以下事项:
留学期间不能从事与学习专业无关的商业活动。
保持与单位的联系,及时汇报学习情况。
尊重留学国家和学校的法规,遵守纪律。
注意人身安全和健康。
按时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事业单位出国留学政策
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
事业单位科研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0号)
出国留学类型
事业单位公派留学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国外培训
学术交流
学位学习
出国留学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具备出国留学必要的语言能力
身体健康,符合出国留学要求
符合单位出国留学计划
选拔程序
单位根据出国留学计划,发布选拔公告
制定选拔标准和程序
组建选拔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确定拟派出留学人员名单
资助方式
事业单位公派留学主要以单位资助为主,部分留学项目可获得国家或国际奖学金支持。
资助内容
单位资助一般包括:
学费
生活费
住宿费
国际旅行费
签证费
保险费
资料费
培训费(国外培训)
管理规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必须遵守单位和留学目的国的相关规定
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须按规定回国服务
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其他相关政策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才培养和任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6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办公厅〔2019〕17号)
《事业单位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办公厅〔2018〕7号)
事业单位出国留学政策最新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担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
出国留学专业与事业单位工作职责相符。
二、留学形式
事业单位出国留学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全日制学位教育
访问学者
短期培训和访问
三、留学期限
全日制学位教育:一般为13年。
访问学者: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短期培训和访问:一般为1个月以内。
四、留学费用
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个人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经费预算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
五、选拔程序
事业单位出国留学选拔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简历、留学计划、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
审核: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考试和面试:对候选人进行英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核和面试。
确定人选:根据考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出国留学人选。
六、出国管理
出国留学人员须与事业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约定留学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回国后的工作安排。
七、回国服务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原则上需在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工作或辞职。
八、最新政策解读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事业单位出国留学,拓宽了留学渠道,增加了留学经费保障。
取消单位推荐信限制:取消事业单位出国留学需单位推荐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选择出国留学方式。
加大经费支持:加大财政对事业单位出国留学的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单位给予留学人员经济资助。
优化培训机制: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国后培训和支持,促进留学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