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国留学保留编制政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留学,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保留编制:
基本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
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
身体健康,符合出国留学的体检要求。
出国留学条件:
被国外正规高校或科研机构录取为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出国留学时间一般为13年,具体时间由留学单位和留学协议书确定。
留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保留编制程序:
向单位提出出国留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历证书、体检报告等)。
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综合考察。
经审核通过后,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出国留学保留编制协议书》,明确留学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留学期间待遇:
保留编制,享受基本工资。
停发其他津贴和补贴。
回国后,在事业单位原岗位或同等岗位继续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出国留学期间,不得在国外从事与留学专业无关的活动。
留学期满后,应当按时回国,并在事业单位继续工作。
未按期回国或擅自放弃保留编制资格的,将取消事业单位编制。
政策依据:
该政策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留学保留编制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7〕16号)。
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错误。
事业单位出国留学保留编制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申请表。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政策,事业单位公派留学一般情况下是保留编制的。
具体规定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35条)
事业单位人员被公派到国外学习的,保留其人事关系和职务。
事业单位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第13条)
公派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其人事关系和职务保留,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留学结束后,回国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履行其受聘职务。
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事业单位出国留学可能不保留编制:
自费留学或非公派留学。
留学期超过规定年限。
留学回国后不符合原单位聘用条件,或原单位已取消编制。
因此,建议您在出国留学前,先与所在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明确具体的保留编制政策,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