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标准
中国政府为吸引和培养海外优秀人才,设立了面向来华留学生的各种奖学金项目,包括:
1. 中国政府奖学金
金额:硕士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博士生每年35,000元人民币
覆盖范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
2. 地方政府奖学金
由各省市政府设立,标准和覆盖范围因地区而异。
3. 高校奖学金
由中国高校设立,标准和覆盖范围因高校而异,通常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补贴等。
4. 孔子学院奖学金
面向学习中文的留学生设立,标准和覆盖范围因孔子学院而异。
5. 合作项目奖学金
中外高校或机构合作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标准和覆盖范围因具体项目而异。
一般资格要求:
持有效护照
年龄在2540岁之间(博士生年龄上限可放宽)
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国外高校本科或以上学位
品学兼优,无违规记录
具备一定的中文语言能力(部分奖学金项目要求)
申请方式:
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直接向地方政府或高校申请相关奖学金
通过孔子学院或其他机构申请合作项目奖学金
备注:
奖学金标准和覆盖范围可根据具体项目、地区和年份有所调整。
部分奖学金项目还提供其他福利,如住宿、交通补贴、学术交流资助等。
获奖者需遵守奖学金项目规定和中国法律法规。
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2020
简介
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设立,旨在奖励和支持在华表现优异的来华留学生。该奖学金旨在表彰留学生在学术、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杰出成就,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申请资格
已在中国境内高校全日制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华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的来华留学生;
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未同时享受其他CSC奖学金或同层次或更高层次的奖学金;
具有良好的中文语言能力。
奖学金内容
免除学费;
生活费:每月 3,500 元人民币;
一次性安置补助:人民币 500 元;
社会医疗保险;
住宿补助:根据学校规定提供住宿或每月补助人民币 700 元。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
在线申请表格:
护照复印件;
学校官方成绩单(中英文);
两封推荐信(中英文);
中文水平证明;
学习计划(中英文);
研究计划(仅适用于博士研究生申请者)。
2. 学校推荐
申请人所在学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合格申请人。
3. CSC审核
CSC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 4 月至 5 月,具体时间以 CSC 官方公告为准。
其他信息
奖学金颁发期限为 12 个学年;
奖学金获奖者应遵守 CSC 的相关规定,完成在华学业;
奖学金获奖者在奖学金有效期内,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公派留学或奖学金资助。
有关更多信息和具体申请流程,请访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外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
一、奖学金类别
中国政府奖学金:由中国政府设立,面向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优秀留学生。
院校奖学金:由中国各高校自行设立,面向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留学生。
社会奖学金:由中国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面向特定领域的留学生或特定国家留学生。
二、申请资格
具有良好的学业成绩和学术潜力。
符合中国政府或院校的年龄和其他要求。
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
三、申请材料
申请表
护照复印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成绩单复印件
语言能力证明复印件
个人陈述或研究计划
推荐信
四、申请流程
中国政府奖学金: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
院校奖学金:通过申请院校的国际学生事务办公室申请。
社会奖学金:参考各设立机构的具体申请要求。
五、申请时间
中国政府奖学金:每年1月至4月
院校奖学金:每年1月至5月
社会奖学金:各机构申请时间可能不同
六、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前仔细了解奖学金要求和申请流程。
及时提交申请材料,避免错过申请截止日期。
奖学金评审可能需要数月时间,请耐心等待结果。
七、联系方式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电话:+
网址:
中国驻外使领馆:
可通过国家外交部网站查询联系方式: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保证奖学金评审的公正严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学习的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突出学术、科研能力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1.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2. 评审委员会制定奖学金评审细则,明确评审标准、材料要求、评审流程等。
3.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经学校初审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名单。
5. 拟录取名单公示,接受监督。
6.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放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类型
第五条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国家奖学金
2. 省部级政府奖学金
3. 高校奖学金
4. 其他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有效的中国签证和居留许可
在中国高校或科研院所就读,成绩优异
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七条 奖学金发放标准由国家、省部级政府或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 奖学金一般按月发放或学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同类奖学金。
第六章 奖学金管理
第十条 学校负责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奖学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奖学金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奖学金评审结果、发放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监督管理,防止舞弊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