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机票政策
一、机票资助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去访学或短期出国人员
二、机票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机票资助标准根据留学目的地和出国人员类型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 出国人员类型 | 留学目的地 | 机票资助标准 |
||||
| 博士、硕士研究生 | 亚洲地区 | 5000 元人民币 |
| 博士、硕士研究生 | 欧洲、美洲、大洋洲 | 7000 元人民币 |
| 博士、硕士研究生 | 非洲 | 8000 元人民币 |
| 本科生 | 所有目的地 | 4000 元人民币 |
| 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 所有目的地 | 3000 元人民币 |
| 公派出国人员 | 所有目的地 | 根据项目规定 |
三、机票资助方式
机票资助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直接发放机票款项至留学人员账户
订购机票并报销机票费用
四、机票订购要求
留学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订购机票。订票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机票订购时间:出国前 36 个月
航班选择:优先选择直航航班或中转次数最少的航班
机票价格:选择价格合理、性价比高的航班
行李托运:根据航空公司规定,合理托运行李
五、机票报销手续
留学人员自行订购机票并支付费用的,可按照以下步骤报销:
1. 填写机票报销申请表
2. 提供机票行程单、登机牌和付款凭证
3. 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管理处或国内管理机构
六、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不得将机票资助用于其他用途。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负责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机票开支。
出国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或变更航班,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机票规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资助的全部出国留学项目。
机票订购原则
经济实惠、安全可靠
提前订购、灵活调整
妥善保管机票及相关凭证
机票费用标准
基金委资助留学人员的机票费用,采用分段定价方式,根据留学目的国所在地分为不同的费用标准。具体标准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机票费用标准》。
机票订购流程
留学人员提出机票订购申请,提交必要材料。
基金委委托指定旅行社或代理机构订购机票。
留学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缴纳机票费用。
旅行社或代理机构出具机票。
机票变更规定
订购机票后,如需变更,须通过基金委委托的旅行社或代理机构办理。
机票变更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由留学人员承担。
出发前45天以上变更,不收取手续费;出发前45天(含)至15天(含)变更,收取机票票价的5%作为手续费;出发前14天(含)变更,按机票全额退票处理。
机票退票规定
出发前45天(含)至15天(含)退票,收取机票票价的5%作为手续费。
出发前14天(含)退票,按机票全额退票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地震等),无法按原计划出国留学,可全额退票。
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应妥善保管机票及相关凭证,如有丢失或损坏,须承担全部责任。
留学人员不得转卖、转让机票。
基金委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取消资助资格等。
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基金委保留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