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回厦门工作或自主创业
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回国报到日期为准)
二、申报条件
提供本人护照、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证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
在我市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未享受过其他生活津贴或补贴
三、津贴标准
博士:每月5000元,发放36个月
四、申报流程
1. 资格审核: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由专人审核资格。
2. 实地考察: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实地考察申报人员的工作或创业情况。
3. 审批公示:实地考察合格后,将合格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4. 发放津贴:公示无异议后,按月发放生活津贴。
五、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在领取津贴期间不得享受其他同类津贴或补贴。
留学人员若中途辞职或创业失败,应及时停止领取津贴,并退还已领取的津贴。
留学人员在领取津贴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取消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津贴。
六、申报材料
1. 留学人员申报表
2.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6. 公积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7. 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复印件)
8. 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厦门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报开启
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厦创新创业,厦门市出台《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
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留学归国后在厦门市范围内全职工作满1年;
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内外知名高校硕士学位,且取得一定学术成果;
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重要领域工作;
在职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生活津贴标准:
博士学位:每月15000元;
硕士学位:每月10000元。
申报流程:
有意申报者可登陆厦门市人才网(下载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附件材料;
申请材料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统一报送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部门;
区(县)科技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汇总评审结果,确定最终受资助人员名单并公示。
申报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联系方式:
厦门市科技局 人才队伍建设处
电话:
邮箱: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请及时申报,享受生活津贴带来的政策利好,为厦门市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厦门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政策
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在厦门市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受邀或聘任为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专家、教授、研究员或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津贴标准:
A类:200万元人民币/年
B类:100万元人民币/年
C类:50万元人民币/年
评审条件:
学术成就突出,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级以上科研奖项。
具有丰富的海外工作经历,或在海外知名高校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要职。
有意愿在厦门市长期工作,并对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评审程序:
1. 申报:留学人员向厦门市人社局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 初审: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审环节。
3. 评审:由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留学人员进行评审。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厦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
5. 发放津贴: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留学人员发放生活津贴。
津贴使用:
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补贴留学人员在厦门市的生活开支,包括住房租金、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交通等费用。
备注:
津贴发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留学人员在津贴发放期间不得享受其他同类政府津贴。
留学人员需遵守厦门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和科研成果。
博士后生活津贴
新聘博士后:每月 4,000 元
在站博士后:每月 5,000 元
特聘教授生活津贴
每月 10,00020,000 元(根据特聘层次确定)
海外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
每月 15,00025,000 元(根据人才层次确定)
其他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
每月 3,000 元
发放时间
自聘用(到岗)日起发放,直至聘期结束或离开厦门市。
发放方式
通过银行账户发放。
其他说明
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活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基数。
生活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