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进京落户条件(2023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北京市户口;
2. 持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留学期间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含博士后);
4. 留学期限原则上为1年以上。
二、重点高校和领域优先落户
1. 重点高校毕业生:
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其他重点高校毕业生,需在京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担任中级及以上职级。
2. 重点领域人才:
科技创新、高端制造、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等领域,行业内推荐重点人才,可直接落户。
三、其他类型落户
1. 应届毕业生:
持有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回国后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可直接落户。
2. 非应届毕业生:
持有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回国后在京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业绩,可申请落户。
四、特殊情况落户
1. 海外高层次人才: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已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从事博士后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1年以上。
2. 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人才。
五、办理流程
1.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进京落户申请表》。
2. 提交申请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或业绩材料(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3. 等待审核: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领取《进京落户证明》:审核通过后,领取《进京落户证明》。
5. 办理户口迁移:持《进京落户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落户资格。
2. 落户后,需在北京市连续居住5年以上,方可申请转为北京市常住户口。
3. 具体落户政策会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请以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北京市留学人员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或国外永久居留权;
2. 持有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 留学期间专业学习与在京从事行业相关;
4. 取得北京市工作许可;
二、分层次引进条件
A 类:重点引进对象
1. 获得国外知名院校博士学位或在世界排名前 500 高校获得硕士学位;
2. 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3. 有突出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 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或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背景;
B 类:一般引进对象
1. 获得国外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
2. 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3. 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特殊情况引进
1. 具有重要专业特长、急需紧缺人才;
2. 具有高度国际化竞争力的人才;
3. 担任过国外著名高校高级职务,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投资、创办科技企业或开展技术服务能力,且经认定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四、其他说明
1.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 申请人应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等相关材料;
3. 引进后一般实行聘用制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北京户籍;
4. 引进政策定期调整,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2023 年北京市留学人员进京落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国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获得学位的国家或地区属于《世界大学排行榜》前 500 名。
留学期间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或相当水平)。
二、附加条件
1. 年龄条件:
博士学位获得者:45 周岁以下。
硕士、学士学位获得者:35 周岁以下。
2. 工作条件:
在京有稳定工作,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工作单位为本市重点产业、重点机构或重点地区用人单位;
工作年限一般不少于 2 年。
3. 居住条件:
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如已购商品房、租赁房屋等;
住所面积符合本市规定。
三、特殊政策
世界排名前 100 名大学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受年龄限制。
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紧缺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和工作单位要求。
在京取得创新创业成果的留学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落户。
四、申报流程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材料。
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审核材料后,报送至属地人才服务中心。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发放《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进京落户审批表》。
五、所需材料
《留学人员进京落户申请表》
护照、签证
国外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在京稳定工作证明
居住证明
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相关证书、创新创业成果证明等)
北京市留学人员进京落户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和有效户口;
已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位获得地在世界排名前500名的高校(按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满足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中规定的60分基础分值要求;
服务年限要求:
学士及硕士学位获得者:最近5年内在京工作累计满24个月;
博士学位获得者:最近5年内在京工作累计满12个月。
二、工作单位要求
在京有合法注册的固定工作单位;
单位具有吸收和管理留学人员落户的合法资格;
单位所在地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
三、纳税要求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个人所得税税单显示年收入不低于5万人民币。
四、档案要求
人事档案在京,且户籍地不在北京的,须将档案转入北京;
人事档案在京,且户籍地为北京的,须提供户口簿。
五、其他要求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B类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
六、积分落户基础分值计算
| 项 目 | 每项满分 |
|||
| 年龄 | 5 |
| 学历 | 50 |
| 学位 | 25 |
| 专业 | 10 |
| 单位性质 | 10 |
| 单位所在地 | 10 |
| 单位行业 | 10 |
| 岗位层次 | 10 |
| 工作履历 | 10 |
| 纳税及社保 | 10 |
| 职称及荣誉 | 5 |
| 创新及创业 | 10 |
| 社会服务 | 10 |
| 其他加分因素 | 10 |
注:以上要求和分值可能因政策变化而调整,具体以北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