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研究生落户上海的条件,留学研究生落户上海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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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研究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并获得《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
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
符合上海市人才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
二、积分入户条件
1. 年龄积分
40周岁及以下(含40周岁):60分
4145周岁:40分
4650周岁:20分
5155周岁:10分
2. 学历积分
博士学位:100分
硕士学位:80分
双一流硕士学位:90分
3. 现任职业积分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相当专业水平:120分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相当专业水平:100分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相当专业水平:80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相当专业水平:60分
其他职业:依次按40分、20分、10分计分
4. 企业规模积分
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市重点企业:30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25分
其他企业:20分
5. 纳税积分
年纳税额15万元及以上(含15万元):40分
年纳税额10万元至14.99万元(含10万元):30分
年纳税额6万元至9.99万元(含6万元):20分
年纳税额不足6万元:10分
6. 专利发明积分
拥有发明专利的:20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的:10分
三、其他条件
无犯罪记录
未享受过上海市其他人才引进政策的待遇
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四、积分计算及落户条件
积分达到85分(含)以上可申请落户。
入户申请受理部门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学生研究生落户上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具有稳定合法的工作
符合积分标准(详见下文)
二、工作单位条件:
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具有法人资格
属于鼓励类产业或紧缺人才需求行业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积分标准:
积分标准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1. 基础分:
学历:硕士研究生100分,博士研究生150分
工作经验:在上海市工作年限,每满1年加5分
专业资格证书: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中高级专业资格证书,每本加5分
荣誉称号:上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每项加5分
2. 附加分:
上海市紧缺人才岗位:符合条件的紧缺人才岗位,加25分
高新技术企业任职:在高新技术企业任职,加10分
涉外岗位任职:在涉外岗位任职,加5分
创新创业: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担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管,加20分
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5分
拥有发明专利:每项发明专利,加10分
四、其他条件:
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无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身体健康,符合就业体检标准
五、落户流程:
1. 单位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 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取得《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5. 持《工作证》办理上海市户口
上海市留学研究生落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有中国国籍且符合出国留学相关规定
2. 所获学位为硕士或博士
3. 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获得时间在申办落户前2年内
二、留学人员类别:
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由国家公派或委托培养、资助出国学习,学成后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2. 自费留学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自愿回国报效祖国的留学人员
三、具体条件:
1. 公派留学人员:
学历学位符合要求
归国后已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单位为上海市认定的重点单位或紧缺急需人才单位
2. 自费留学人员:
硕士学历:
学历学位符合要求
归国后已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
单位为上海市认定的重点单位或紧缺急需人才单位
博士学历:
学历学位符合要求
归国后已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单位不作要求
四、重点单位和紧缺急需人才单位:
重点单位和紧缺急需人才单位是指上海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性岗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单位。名单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五、其他补充条件:
留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
六、材料要求:
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学历学位证书
护照、签证
归国后就业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
单位认定证明(重点单位或紧缺急需人才单位)
七、申请流程:
1. 留学人员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落户申请
2. 用人单位对留学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认定函
3. 留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落户申请
上海留学研究生落户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期间所获学位为硕士及以上。
毕业回国后2年内首次在上海就业并缴纳社保。
二、附加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一)上海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
就业于《上海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目录》中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
(二)高端人才
入选过国家、上海市或部委所属单位人才工程计划。
被评为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获国家级奖项、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一等奖。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三)重点机构及留学经历
就业于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大学、科研院所或排名前100名的企业。
在海外学习或工作期间,曾担任重要职务或取得突出成就。
(四)市场紧缺人才
就业于本市紧缺人才岗位(详见《上海市紧缺人才目录》)。
三、申请流程
毕业后回国并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在上海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随申办”APP,申请留学人员落户。
提交相关材料,如认证书、就业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
等待审核通过,办理落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
落户申请须在毕业回国后2年内提出。
落户成功后,须在上海异地就医等方面享受上海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上海户籍落户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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