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出国外语合格条件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出国人员的出国外语合格条件如下:
一、水平等级要求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出国留学所需外语水平达到以下等级:
英语:雅思总分6.5分及以上,单项不低于6分;或托福网考总分90分及以上,单项不低于20分。
其他语种:达到等同于英语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的水平。
二、语言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出国留学英语考试或其他语种考试,并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
三、豁免条件
以下人员可豁免出国外语合格条件:
已获得国外高校语言课程结业证书,成绩达到要求的。
出国前已在国外工作或学习一定时间,经考核达到要求的。
申请赴华语地区留学,且具有相应的中文水平的。
年满5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
四、认定程序
申请人须向派出单位提交出国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材料,由派出单位审核后向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选拔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考试成绩、语言能力综合评审,认定申请人是否达到出国外语合格条件。
五、其他说明
部分国家或高校可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有更高的要求,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并满足相关要求。
国家公派留学选拔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出国外语合格条件进行调整,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
国家公派留学出国外语合格条件:
1. 考试科目
英语:笔试和口试
2. 考试形式
笔试:笔译、听力、阅读理解、写作
口试:综合面试
3. 考试内容
笔试:
笔译:翻译专业类文本或非专业类文本
听力:理解长对话、短对话、演讲等
阅读理解:阅读专业类文章或非专业类文章,并回答相关问题
写作:写出议论文、论述文、说明文或应用文
口试:
自我介绍
回答面试官提问
复述或发表简短讲话
4. 合格标准
根据考试形式和内容,在笔试和口试中分别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综合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5. 特殊要求
个别国家或专业对语言合格条件有特殊要求,需要具体咨询。
部分专业要求在国外学习期间达到一定的语言水平,具体以留学单位要求为准。
6. 相关证书
雅思(IELTS)、托福(TOEFL)、托福家考(TOEFL iBT Home Edition)、多邻国英语测试(Duolingo English Test)等国际标准化英语水平考试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外语水平考试(TEM、CET)成绩合格证书。
国家公派留学出国外语合格条件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应具备以下外语合格条件:
一、通用语言
英语或法语:一般要求达到国家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公共英语PET、商务英语BEC中级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
日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等:一般要求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级、德语等级考试(DSD II)B1级、俄语水平考试(ТРКИ)B1级、西班牙语等级考试(DELE)B1级以上水平。
二、专业语言
如申请专业或研究领域对专业语言有较高要求,需提供专业语言成绩证明,一般要求达到英语专业八级或同等水平。
三、其他要求
部分国家或专业项目可能对语言水平有特殊要求,具体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申请人应根据所报专业及留学目的国要求,选择合适的语言考试并达到相应分数。
语言成绩有效期一般为2年。
备注: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
各省市公派留学管理部门可能制定补充规定,请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外语合格标准
(一)出国留学外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外语考试)最低合格分数为:
1. 英语:笔试 70 分、口试 70 分;
2. 法语:笔试 65 分、口试 65 分;
3. 德语:笔试 65 分、口试 65 分;
4. 日语:笔试 65 分、口试 65 分;
5. 俄语:笔试 65 分、口试 65 分;
6. 西班牙语:笔试 65 分、口试 65 分。
(二)已取得外语等级证书的,可按以下对应关系认定外语能力合格:
| 外语等级证书 | 英语 | 法语 | 德语 | 日语 | 俄语 | 西班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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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 | 合格 | | | | | |
| 全国法语等级考试(三级) | | 合格 | | | | |
| 全国德语等级考试(三级) | | | 合格 | | | |
| 全国日语能力测试(二级) | | | | 合格 | | |
| 全国俄语等级考试(三级) | | | | | 合格 | |
| 全国西班牙语等级考试(三级)| | | | | |合格 |
(三)获得出国留学外语考试合格分数或外语等级证书合格认定,视为已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二、其他规定
(一)外语考试和外语等级证书获得时间应在申请人提交出国留学申请材料前两年之内,否则需重新参加考试或取得新的外语等级证书。
(二)有特殊外语要求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条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