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归国留学落户政策
适用范围
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归国留学人员。
所需材料
有效护照、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习证明(海外学习期间颁发的成绩单、在读证明等)
在沪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留学相关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签证、机票等)
落户条件
留学期间获得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且已在海外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留学期间学习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
留学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市缴纳社保并稳定就业。
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相关规定(如年龄、专业背景等)。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留学人员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线下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初审:上海市留学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后续流程。
3. 资格审核:上海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核表》。
4. 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审核表》向上海市人社局申报落户。
5. 办理落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市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
留学期间获得双学位的,以最高的学位为准。
在国外取得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需回国后在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落户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会及时调整,具体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
上海留学落户政策2023年最新版
一、申请条件
1. 学业要求:
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
2. 年龄要求:
40周岁(含)以下
3. 工作经历要求:
申请人在国外留学期间或毕业后,在世界排名前500的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工作满一年
4. 语言要求:
英语水平达到CET6或雅思6.5分及以上
法语、德语、日语、俄语水平达到B2及以上
二、申请材料
1. 护照
2.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3. 外国企业工作证明
4. 语言能力证明
5. 落户申请表
三、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落户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2. 材料审核:上海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面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安排面试
4. 审批:面试通过后,将进入审批流程
5. 公示:审批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将在上海市人社局官网公示
四、落户方式
人才引进落户:适合符合条件且在沪工作的留学生
居住证转户籍:适合暂时未在沪工作或已取得居住证满7年的留学生
五、落户后享受的福利待遇
上海市户口
社会保障福利,如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
子女教育、购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上海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如申请材料有疑问,可咨询上海市人社局或相关留学服务机构
七、政策解读
2023年上海留学落户政策在工作经历要求上有所放宽,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满两年。
新政策引入了"行业龙头企业"的概念,为更多优秀人才提供了落户上海的机会。
随着上海市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留学落户政策将继续完善,以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已在上海工作或有明确工作意向
未享受过国内其他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落户条件
基本条件:
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学位证书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最近获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发证日期距申请之日不超过两年
已在上海工作或有明确工作意向
未享受过国内其他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其他条件:
在国外(境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专业与所从事工作或拟从事的工作相一致
在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入选上海市引进人才计划,如“海聚工程”
在上海市重点产业优势企业或重点领域工作
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管理能力
三、落户程序
1. 登录人才引进平台申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人才引进”栏目,申请落户。
2. 提交材料: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表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
护照(或身份证)、签证、出入境记录
工作证明或工作意向函
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3. 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网上公示。
4. 公示: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进入下一步审核。
5. 办理落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待遇
落户上海后,回国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上海户籍
购房资格
子女教育
社会保障
其他相关福利
五、注意事项
学历证书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申请落户。
落户申请表需由用人单位或拟就业单位签署意见。
落户公示期内,申请人不得离开上海。
落户后两年内,申请人应继续在上海工作或生活。
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适用范围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满足以下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留学时间满1年。
已在国外完成学业,回国未满2年。
二、落户方式
A类引进落户:适用于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B类落户:适用于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落户条件
A类引进落户
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聘用或自主创业。
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条件。
取得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证明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纳入北京市社会保险(需连续缴满3个月以上)。
B类落户
在北京市常住户口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拥有房产。
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在北京市合法稳定住所(如租赁房屋或集体户口)。
四、落户流程
A类引进落户
1. 申请人聘用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向拟落户所在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经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3. 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发放《北京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
4.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到拟落户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B类落户
1. 申请人向拟落户所在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户籍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居住证》。
3. 申请人在取得《居住证》后,凭《居住证》到拟落户所在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五、其他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后,享受北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由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具体落户政策和办理流程可能因各区而异,请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