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给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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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国家为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经严格评审,现推荐以下优秀人员参加选拔:
候选人信息
姓名: XXX
出生年月: 1990 年 1 月 1 日
职务: 研究员
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
海外留学单位: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
推荐理由
该候选人是我单位的优秀技术骨干,在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有着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型复合材料的制备与性能表征,取得了多项创新性研究成果。
学术表现卓越:候选人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总引用次数超过 500 次。其研究成果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并多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获奖。
出色的科研能力:候选人具有较强的实验设计、数据分析和论文撰写能力。其独立承担多项研究项目,解决了领域内的关键技术难题。
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候选人英语流利,具备良好的跨文化交流能力。曾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与海外学者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海外留学预期成果
该候选人拟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顶尖专家。其留学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深入学习新型复合材料的高级制备技术和性能表征方法
与世界一流团队合作,开展前沿材料研究
拓宽国际视野,建立广泛的学术合作网络
我们相信,该候选人有能力圆满完成海外学业,并成为一名国际化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其留学经历将为我单位的学术发展和国际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单位意见
我单位经过慎重研究和评议,一致认为该候选人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最佳人选。我们大力支持其申请,并对其海外留学期间的学业和科研寄予厚望。
推荐单位: XXX 研究院
推荐人: XXX
推荐日期: 2023 年 3 月 28 日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不同项目和政策,资助金额会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1.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公派出国留学
博士生:每年约 30 万元人民币
硕士生:每年约 20 万元人民币
本科生:每年约 13 万元人民币
2.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公派出国留学
资助金额根据项目和地区而异,通常低于 CSC 的标准,例如:
教育部公派教师留学:每年约 1520 万元人民币
商务部公派经贸官员留学:每年约 1215 万元人民币
3. 其他国家奖学金
资助金额通常由提供奖学金的国家或机构决定,可能高于或低于 CSC 的标准。例如:
富布赖特奖学金:生活费、学费、医疗保险等费用全免
赫尔布莱特奖学金:每年约 5 万美元
注意:
资助金额可能根据留学国家、专业和留学年限而有所调整。
资助金额通常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保险和国际航班费用。
公派出国留学一般需要签订服务期协议,回国后需要服务一定年限。
实际资助金额以具体项目和资助单位的通知为准。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国留学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包括出国留学人员的资格条件、选派程序、派出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选拔;
(二)坚持国家战略需求和教育发展需要;
(三)遵循学术规律,注重学术素养和专业能力;
(四)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五)坚持科学选拔,确保选派人员的质量。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已获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且取得突出学术成果;
(三)已获得硕士学位,且取得显著学术成果,并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四)具有特别优秀的专业才能和技能,且有明确的出国学习计划。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一)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分;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
(三)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出国后有移民倾向。
第三章 选派程序
第六条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选派工作分为以下步骤: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复审:教育部对推荐人员进行复审,并根据择优原则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外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外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公示:教育部将候选人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批:教育部根据公示情况和外审意见,进行审批。
(七)派出:教育部对审批通过的人员进行派出管理。
第八条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六)出国学习计划书;
(七)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第九条 教育部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教育发展需要,确定出国留学专业和留学目的地。
第十条 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被选派人员应当与教育部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派出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部负责对被选派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
(一)督促被选派人员按时出国学习;
(二)指导被选派人员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三)监督被选派人员遵守出国留学纪律;
(四)协调解决被选派人员在出国留学期间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 被选派人员应当:
(一)严格遵守出国留学纪律,服从教育部管理;
(二)按时赴外学习并按计划完成学业;
(三)遵守留学国家和驻外使领馆的法律法规;
(四)积极参加当地学术活动,加强与国内学术界的联系;
(五)按期回国,履行报到手续。
第十四条 被选派人员出国留学期间,教育部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成果、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
第十五条 被选派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教育部可以取消其出国留学资格。
第十六条 被选派人员应当按照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回国。回国后,应当及时向教育部报到,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派出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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