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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留级制度,中北大学研究生毕业留校待遇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李穆川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30 3 评论 纠错/删除



1、中北大学留级制度

中北大学留级制度

目的:

管理学生学业进度,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责任感和自觉性。

适用范围:

全体中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留级条件:

连续两个学期综合成绩绩点低于 2.0;

主科课程不及格累计超过三门;

任一学期主科平均分低于 60 分。

留级流程:

1. 成绩汇总:教务处汇总学生各学期成绩。

2. 判定留级:根据留级条件判定是否留级。

3. 通知学生:教务处向留级学生发出留级通知书。

4. 缴纳学费:留级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5. 安排课程:教务处根据学生留级情况安排课程。

留级后的安排:

留级学生需按照安排的课程重新修读未通过的课程。

留级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或重修考试,以提高成绩。

留级学生在留级期间不得转专业或休学。

其他规定:

留级限期:学生留级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连续留级:学生不能连续留级两次。

申请复议:学生对留级决定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复议。

温馨提示:

学生应重视学习,积极参加课堂活动,及时掌握课程内容。

定期查看成绩,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利用好学校提供的学习资源,如学业辅导、图书馆等。

保持良好的心态,克服困难,提高学业水平。

2、中北大学研究生毕业留校待遇

3、中北大学对学生降级的规定

中北大学降级处分规定

适用范围:

本处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北大学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降级处分类型:

降级至低一级

降级至上一学期

降级至上一学年

降级处分情形:

本科生:

第一次主科考试不合格且补考仍不合格

连续两学期学业成绩不合格

单科成绩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合格

违反学业相关规定,情节严重

研究生:

课程考试两次不及格

连续两学期学业成绩不合格

违反学业相关规定,情节严重

降级处分程序:

学业事务部门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或违规情况提出降级处分建议。

教务处审核学业事务部门的处分建议。

教务处报学校教务委员会审议。

教务委员会作出降级处分决定。

学业事务部门通知学生处分决定。

复议与申诉:

学生对降级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教务委员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进行复议,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再接受申诉。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北大学本科生降级处分实施办法》和《中北大学研究生降级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4、中北大学留级制度是什么

中北大学留级制度

适用对象: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

留级条件:

必修课不及格数超过2门,且总学分学绩低于60学分

任一学期补考次数超过2次

留级时间:

一级留级:留级1年

二级留级:留级2年

留级处理:

留级学生须返回原年级重新学习,所有已修课程均作废,需重新修读。

二级留级学生将被勒令退学。

特殊情况处理:

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可申请休学或退学。

以下情况不予留级:

学生在校期间患病,经休学恢复学习后,学业成绩合格的。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耽误学习,经补考合格的。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特殊情况。

留级制度的目的是:

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成绩。

帮助学生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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