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
员工出国留学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
个人取得以下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三)境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
境外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出国留学的费用属于个人境外所得,不能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借方:递延资产出国留学费用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注:
递延资产出国留学费用科目用于记录已支付但尚未在当期费用化的出国留学费用。
该费用在员工留学期间逐月摊销至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
摊销处理
每个月,根据员工留学期摊销出国留学费用:
借方:管理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科目
贷方:递延资产出国留学费用
摊销金额 = 出国留学费用总额 ÷ 留学期数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出国留学期间员工离职或终止合同,未摊销的出国留学费用应冲销递延资产出国留学费用科目。
递延资产出国留学费用科目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列示。
出国留学费用可能涉及培训费用、差旅费、生活费等多种费用类型。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