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3 年,桂林理工大学共有 658 名留学生。
桂林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1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0101 哲学
0101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0201 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20102 产业经济学
020103 国民经济学
03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0301 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国际法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4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0401 教育学
040101 教育学原理
040102 教育心理学
040103 教育技术学
05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0501 文学
050101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2 中国现代文学
050103 外国文学
06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0601 历史学
060101 中国古代史
060102 中国近代史
060103 中国现代史
07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0701 理学
070101 数学
070102 物理学
070103 化学
08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0801 工学
080101 机械工程
080102 电气工程
080103 土木工程
09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0901 农学
090101 作物学
090102 园艺学
090103 畜牧学
10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1001 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102 临床医学
100103 预防医学
11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1101 管理学
110101 工商管理
110102 公共管理
110103 旅游管理
12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1201 艺术学
120101 美术学
120102 音乐学
120103 舞蹈学
13 学术学位招生专业
1301 军事学
130101 军事理论
130102 军事历史
130103 军事战略
14 专业学位招生专业
1401 工商管理硕士(MBA)
1402 公共管理硕士(MPA)
1403 法律硕士(JM)
1404 会计硕士(MAcc)
1405 工业工程硕士(MIE)
1406 计算机技术硕士(MCT)
1407 教育硕士(MED)
1408 心理学硕士(MPsy)
1409 社会工作硕士(MSW)
1410 翻译硕士(MTI)
1411 审计硕士(MAudit)
1412 税务硕士(MTax)
1413 金融硕士(MF)
1414 经济学硕士(MEcon)
1415 管理科学硕士(MSci)
1416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硕士(MLSCM)
1417 医务管理硕士(MHA)
1418 卫生信息管理硕士(MHIM)
1419 临床医学硕士(MCM)
1420 护理硕士(MN)
1421 中药学硕士(MCM)
1422 中西医结合硕士(MTCIM)
1423 中医硕士(MMC)
1424 口腔医学硕士(MOM)
1425 医学影像学硕士(MIM)
1426 公共卫生硕士(MPH)
1427 全科医学硕士(MFM)
1428 军事管理硕士(MMM)
广西桂林理工大学函授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广西桂林理工大学是一所具有60余年历史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西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之一。学校现有桂林、南宁、宜州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4个学院,2个教学部,开设80余个本科专业和7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函授教育简介
函授教育是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通过函授学习,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一种教学形式。函授教育实行业余学习,主要通过自学、集中面授、辅导答疑和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
三、招生专业
桂林理工大学函授教育招生专业如下: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
土木建筑类: 土木工程、建筑学
经济学类: 会计学、工商管理
管理科学类: 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艺术类: 产品设计
四、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各专业招生计划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六、学习形式
采取自学、集中面授、辅导答疑和考试相结合的教学形式。每学期安排12次集中面授,每次面授时间为57天。
七、学制及学位
函授学制为2.53年。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八、学费
学费按广西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财务处网站。
九、联系方式
桂林校区: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桂立派
电话:
南宁校区: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科苑大道10号
电话:
宜州校区:
地址:广西宜州市中山大道北段
电话:
十、其他事项
1.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3.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择优录取。
4. 本简章由广西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