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一、认定范围
在海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回川从事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的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在海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
3. 回国后在四川省工作满1年;
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全职研究、教学或技术开发工作;
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一定成果;
在重点产业领域或重大项目中担任重要技术或管理职务,做出突出贡献;
培养高层次人才取得显著成绩;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认定程序
1. 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 人才认定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
3. 人才认定委员会组织评审;
4. 公示认定结果;
5. 颁发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证书。
四、认定材料
1. 《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申请表》;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工作证明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4. 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或发表论文情况;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其他证明材料。
五、认定奖励
认定成功者将获得以下奖励:
享受四川省实施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
获得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专项资助或奖励;
入选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库,享受相应服务。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话:
邮箱:
四川省2023年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一、认定范围
1. 获得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者;
2. 在海外学习、工作或研究满1年,且有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聘书,或在海外取得突出创新成果者;
3. 近5年内有海外高水平学术机构或企业工作经历,或有行业领军、企业高管等任职经历,且有突出贡献者。
二、条件要求
1.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 学历:获得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
3. 工作经历:在海外学习、工作或研究满1年,且有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聘书,或在海外取得突出创新成果。
4. 创新能力:在海外取得突出创新成果,或在海外高水平学术机构或企业工作期间做出重大贡献。
5. 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发展潜力突出。
三、认定流程
1. 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行申报或由单位推荐。
2. 受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材料。
3. 初审:四川省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
4.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初选名单进行评审。
5. 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
6. 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认定。
四、认定待遇
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包括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成果奖励等;
可申报省级人才项目,获得研发平台、团队建设等政策支持;
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交流合作活动,促进与国内外高水平人才的合作。
五、其他
1. 认定周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个人情况重新申请认定。
2. 认定结果作为单位引进、培养、评价和使用人才的依据。
3. 相关政策和申报指南详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邮寄申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3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2023
一、认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
已取得国外知名院校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学位证书获得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
学习领域与四川省重点产业发展相匹配;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具有较强学术研究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或行业专业能力。
二、认定类别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A类(博士学位)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B类(硕士学位)
三、认定条件
A类:
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获得过国际或国内知名学术奖项;
具有领军人才或团队骨干的学术能力和发展潜力;
认定后拟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B类: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行业专业能力;
认定后拟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四、认定程序
1. 申报:申请人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才管理处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 初审:省人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综合评议环节。
3. 综合评议: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认定结果。
4. 公示:认定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5. 发证:省人社厅对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颁发《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证书》。
五、认定待遇
认定后,我省将为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以下待遇:
引进落户支持
人才公寓优惠
资金资助
评聘岗位优先
科研创新支持
六、其他事项
详细认定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请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联系方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才管理处
联系电话:
邮箱:
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择校
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海归子女升学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函〔2017〕154号)
适用对象:
四川省在外获得高层次学位且达到四川省认定资格条件的留学人才(以下简称海归人才)的子女。
择校条件:
海归人才子女报考四川省内普通高中学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海归人才在四川省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四川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四川省居住证)。
海归人才在四川省内工作,并已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择校方式:
提前招生:
符合择校条件的海归人才子女可享受所在市(州)提前招生的优惠政策。具体提前招生时间、名额和招生范围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统招入学:
未参加提前招生的海归人才子女,可参加所在市(州)统一招生考试,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报名材料:
海归人才子女《四川省海归子女升学考试报名表》
海归人才《四川省留学人员归国工作证》或《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人才资格认定证明》
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海归人才子女成绩单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和统招入学均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海归人才在四川省内工作子女。
其他:
海归人才子女入学后,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国家及省内招生有关规定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