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家公派留学
简介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公派留学是武汉大学为优秀学生提供的海外深造机会。国家公派留学由教育部组织,国家财政资助,选派我国优秀人才出国留学深造,培养国家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
申请资格
武汉大学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潜质
身体健康,无出国留学障碍
符合教育部留学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网上申请表、个人陈述、推荐信、成绩单、语言成绩证明等。
武汉大学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背景进行初选,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选拔。
选拔程序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笔试、面试、外语能力测试等。
根据评审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
资助方式
国家公派留学提供全额资助,包括学费、生活费、保险费、往返国际旅费等。
学习时间
国家公派留学学习时间一般为:
硕士研究生:24年
博士研究生:36年
博士后研究员:13年
回国服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服务,服务期一般为留学时间的一倍。
回国服务期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将所学知识和技术应用于本职工作,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电话:
邮箱:
武汉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
项目简介
武汉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公派留学项目,旨在选拔优秀在校研究生赴国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由武汉大学负责组织实施。
申请条件
录取对象:武汉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
学历要求:硕士课程在读或已取得硕士学位
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
语言能力:符合目标国家语言要求(一般为雅思6.5或托福80分以上)
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出国留学要求
申请流程
1. 网上报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服务平台(填写报名信息。
2. 材料提交: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地址:武汉大学行政楼206室)。
3. 资格审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候选人。
4. 专家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公派留学名单。
5. 公示和录取:公派留学名单公示后,教育部审批通过,下达录取通知书。
项目资助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提供全额奖学金,包括:
学费
生活费
住宿费
医疗保险
往返机票
项目特色
公派留学,国家资助,无后顾之忧
赴国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
享受全额奖学金,减轻留学经济负担
获得武汉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双重支持
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竞争激烈,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准备,提升综合实力。
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要求回国服务,请慎重考虑是否符合该项要求。
关于项目最新信息,请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
武汉大学国家公派留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具备一定的外国语言能力,能基本满足留学期间学习和交流需要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
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和抗压能力
已获得武汉大学同意推荐出国留学
二、具体要求
1. 学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2)硕士研究生:具有学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3)本科生:具有学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2. 年龄要求
(1)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以派出当年9月1日为计算基准)
(2)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以派出当年9月1日为计算基准)
(3)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以派出当年9月1日为计算基准)
3. 外语要求
(1)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雅思成绩一般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
(2)本科生:雅思成绩一般不低于6.0分,托福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
4. 专业要求
主要面向理工科专业,具体专业由各学院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和本学院培养方案确定。
5. 其他要求
(1)已按规定签订《武汉大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协议书》
(2)已办理护照和签证,并按时缴纳留学期间所需费用
三、选拔程序
各学院根据培养计划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确定选拔名额和专业范围
符合基本条件的师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选拔考试
学院成立选拔委员会,对报名参加选拔的师生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综合评定
最终确定拟派出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派出计划
学校每年一次制定国家公派留学派出计划,由学校公派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五、注意事项
入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必须按时出国留学,严禁无故推迟或放弃留学资格
留学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服从留学所在国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留学期满后,必须按时回国服务,不得擅自延长留学期限或滞留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