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留学归国人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宁波市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波市的留学归国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外(地区)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含在职、网络教育学历);
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在申报前五年内;
回国两年内在宁波市就业;
未享受过其他省、市留学归国人员相关补助政策。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 留学归国人员基本信息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国外(地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相关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中搜索“留学归国人员补贴发放”进行网上申报。
2. 材料递交:将打印好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雅戈尔大道2666号,邮编:315100)。
五、补贴发放
经审核合格后,补贴款将在申报次月30日前发放至留学归国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六、其他
留学生归国首次申报时间为回国后两年内;
已享受过宁波市留学归国人员其他补助政策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此补贴;
联系电话:。
有的,根据宁波市官方发布的信息,符合条件的宁波青年留学归国人才可以申请宁波青年留学归国人才补贴。截至目前,已有部分符合条件的人才成功申请并领取到补贴。
宁波市对留学归国人才的补贴政策如下:
一、应届留学归国人员补贴
硕士研究生:4万元
博士研究生:10万元
二、非应届留学归国人员补贴
硕士研究生:2万元
博士研究生:5万元
三、其他补贴
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发放36个月。
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发放36个月。
一次性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
四、申请条件
持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位
留学期间获得国家或省、市政府资助
在外学习期间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研究或实务工作
学业完成后2年内回国并落户宁波
在宁波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填写《留学归国人员一次性补贴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位证、学习证明、工作证明等)递交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六、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解放南路100号
电话:
宁波市留学归国人才补贴公示
补贴对象:
符合《宁波市留学归国博士、硕士及其他高层次人才补贴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人员。
补贴金额:
博士:一次性人民币 50 万元
硕士:一次性人民币 20 万元
其他高层次人才:一次性人民币 10 万元
补贴领取条件:
1. 拥有中国国籍。
2. 在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及其他高层次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
3. 归国后在宁波市注册有合法住所地。
4. 已在宁波市就业或创业满 1 年。
5. 未享受过相同或类似人才补贴。
申报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可通过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在线申报。
2. 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书、居留证、就业证明等。
3.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
申报截止时间:
详见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的时间。
公示名单: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名单,将在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注意事项:
1. 虚假申报或骗取补贴的,将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2. 补贴发放后,留学归国人才应在宁波市工作或创业满 5 年。未满 5 年离宁的,需返还已领取的补贴。
3. 本公示如有疑问,请咨询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人才科。
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人才科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