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留学生定向选调生政策,河北留学生定向选调生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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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留学生定向选调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集聚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河北省委关于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生定向选调生,是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以及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领域的本科毕业生,通过选拔考核后定向选调到我省市(地)基层和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机关事业人员。
第三条 河北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留学生定向选调生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选拔: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自国外留学回国未满五年(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时间截至报名之日);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获得国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领域的本科毕业生学位;
(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符合选调岗位要求;
(六)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七)无违纪违法记录;
(八)符合选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拔:
(一)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二)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取消选调生资格的;
(四)思想品德败坏,道德品质有较大瑕疵的;
(五)身体原因不符合录用标准,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
第三章 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 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由河北省委组织部统一规定。
第七条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 河北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环节。
第四章 考试选拔
第九条 考试选拔分为笔试和面试。
第十条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品质、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成绩,按选调计划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7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考试选拔结果由河北省委组织部公示。
第五章 定向选调和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考试选拔结果,经定向选调单位考察并同意,确定定向选调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河北省委组织部负责对定向选调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第十六条 定向选调人员报到后,按照《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定向选调人员服务期5年,从录用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计算。服务期内,定向选调人员一般不得转任其他职务和岗位,不得辞职、辞退和调离。
第十八条 定向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职务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留学生定向选调生政策
一、选拔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且已回国;
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理论素养;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报名: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授权平台报名。
资格审查:按照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
考察和体检:对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确定入选人员: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三、定向选调岗位
省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或重点学科岗位;
市(地)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岗位;
乡镇(街道)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
四、培养和管理
聘用期限为两年。
培养期内,定向选调生将安排到有关部门挂职锻炼或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培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被正式选调任用。
五、待遇保障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
按照规定享受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安置待遇。
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
六、联系方式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话:
邮箱:
河北留学生定向选调生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吸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河北省出台了留学生定向选调生政策。
二、适用对象
在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河北省户籍留学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记录;
品学兼优,成绩优异;
身体健康,适合公务员职业要求;
自愿回国服务。
三、选调流程
1. 报名
申请人在每年指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材料。
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3. 笔试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笔试和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招录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4. 体检
通过笔试和面试的申请人参加体检,由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5. 考察
体检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考察,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 签约
考察合格的申请人与选调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四、服务期
留学生定向选调生服务期为5年,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计算。
五、待遇
留学生定向选调生享受与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包括工资、补贴、福利等;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人才项目和优惠政策。
六、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生定向选调生回国后须在选调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调动;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职的,应当经选调单位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未经选调单位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
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
河北省定向选调生学生干部范围
根据《河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选调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22〕7号)、《河北省2023年定向选调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冀组通〔2023〕5号)等文件规定,河北省定向选调生学生干部范围如下:
一、高校学生干部
1. 高校党委、团委、学生会、研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负责人或副职;
2. 高校教学管理、科研活动、社会公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学生负责人或骨干;
3. 高校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骨干;
二、社会实践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 参加过省级以上重大社会实践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2. 在社会实践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肯定和表彰的学生;
三、其他骨干学生
1. 高校专业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在班级、年级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
2. 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以上奖学金、竞赛类奖励的学生;
3. 在高校教学科研、文化体育、公益志愿等方面有过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
1. 已登记入党积极分子;
2. 正在考察期内的发展对象;
五、其他相关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理想信念;
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5. 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
6. 符合定向选调生的具体资格条件和报考专业岗位要求。
上述范围内的学生干部符合定向选调生的基本条件,可申请定向选调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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