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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工作最新政策,留学生回国工作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刘雨檐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01 2 评论 纠错/删除



1、留学生回国工作最新政策

最新留学生回国工作政策

一、简化就业手续

简化落户程序,优化留学生落户政策。

推出“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见习”政策,为留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加强就业服务,建立专门的留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二、提供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生提供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设立留学生创业专项基金,扶持留学生创业。

三、支持创业创新

建立留学生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提供创业空间和配套服务。

提供创业贷款、担保等资金支持。

组织创业大赛、创新论坛等活动,激发留学生创业热情。

四、加强人才引进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专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建立人才数据库,方便企业和机构寻觅留学生人才。

五、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留学生就业。

鼓励留学生投身乡村振兴、基层建设等领域。

相关细则

各省市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留学生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条件

获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满一年。

回国后与国内机构签订就业协议。

重点城市政策

北京:留学生可申请“北京海聚工程”。

上海:留学生可申请“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

深圳:留学生可申请“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注意事项

留学生回国后需及时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申请相关政策优惠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各地政策不断更新,建议留学生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

2、留学生回国工作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国家级优惠政策

住房补贴:留学生回国后可申请住房补贴,具体标准视地区而定。

生活补贴:部分地区对回国留学生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金额一般在数千元人民币。

科研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后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获得经费支持。

税收优惠:留学生回国工作前5年内,其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户优惠:部分一线城市和重点地区对留学生回国落户提供便利条件,如积分落户加分、直接落户等。

子女教育优惠:部分地区对留学生回国子女入学提供学费减免、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地方性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补贴:地方政府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留学生提供补贴,金额因地区而异。

创业扶持政策:部分地区对留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办公场所等扶持政策。

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一些地方政府设立留学生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为回国留学生提供一次性奖励、安家费等。

培训回国留学生专属项目:部分地区针对回国留学生举办培训项目,提供专业技能提升、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

具体优惠政策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3、留学生回国工作最新政策解读

留学生回国工作最新政策解读

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所得按照现行税法执行,回国后5年内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留学生创办企业或加入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或退税等优惠政策。

就业服务政策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中心:为留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发展等服务。

回国就业绿色通道:面向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留学生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就业。

留学生就业补贴:一些地区为留学生提供就业补贴,鼓励他们回国就业。

人才引进政策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一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留学生,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和各地政府针对留学生推出了各种人才引进计划,提供人才公寓、科研基金等支持。

出入境便利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如签证便利化、机场绿色通道等。

其他政策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试点: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项目合作、技术转移等活动。

留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扶持基金、创业培训等服务,鼓励留学生回国创业。

留学报国奖学金:面向回国从事国家重点领域建设的留学生提供奖学金,鼓励他们服务祖国。

申请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因政策而异,一般包括:

持有中国国籍

在海外取得一定学历学位

符合特定行业或领域要求

服务祖国意向明确

申请流程

留学生回国工作可通过以下流程申请:

联系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府人才管理部门

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

通过审核后,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回国就业或创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和申请条件可能随时调整,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4、留学生回国工作最新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印发)

人社部发〔2019〕5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外专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驻外使馆(代表处):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加快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留学人员在祖国建设发展事业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就有关政策文件印发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留学人员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以人为本,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三)坚持用人导向,完善分类支持政策体系。

(四)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企业、科研机构等用人主体作用。

二、支持政策

(一)便利出入境手续。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留学人员可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免签入境,有效期为30天。

(二)提供就业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后可凭《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全国范围内的任何城市办理就业登记,与国内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

(三)完善补贴和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提供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支持,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留学人员回国后取得的境内所得,自回国之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保障社会保险权益。留学人员回国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其他支持政策。支持留学人员在创业、创新、科研、教学等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指导、服务保障等支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完善服务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要加强与教育、外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服务体系,为留学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留学人员回国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60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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