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
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1. 优先入选院校:
军委总部直属院校、专业军事院校(军队院校)优先择优选拔“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地方院校(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先择优选拔“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 入学优惠:
可免除入学考试,直接通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程序录取。
享受在同一层次、同一专业学生中优先选择配对学位的优惠政策。
3. 学费减免:
免除在军队院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4. 生活补贴:
在军队院校学习期间享受高于普通在校学生的补贴待遇。
5. 毕业授予学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获得军队院校授予的学士学位。
6. 安置就业:
毕业后由军方统一安排就业,主要分配到军队院校、机关、部队等单位。
7. 提干选拔:
毕业后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将优先参与军官选拔考试,入选后可晋升为军官。
8. 其他优惠:
入伍享受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在服役期间享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
退役后可享受就业安置、转业安置、养老金等优待政策。
注意:
具体优惠政策可能因年度、部队类型和专业而异,具体以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大学毕业入伍应届生身份保持两年有效。
具体规定如下:
应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入伍,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优待政策。
超过两年后入伍的,不再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待政策。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大学毕业生入伍应届生身份保留至:
当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大学毕业生应届生身份保留时间为当年毕业至当年12月31日。超过这一期限,将丧失应届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