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获得并持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录取通知书》;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
身心健康,能适应国外学习、生活;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
其他条件
教育背景:
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硕士学位获得者);
申请博士学位的,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博士后研究的,应已获得博士学位。
语言要求:
申请留学国家官方语言或学校规定语言的相应等级证书,如英语的雅思、托福等。
专业方向:
申请留学专业应与本科或硕士学习专业一致,或属于密切相关领域;
留学期间拟修读专业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范围。
相关要求:
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
留学期间不享受国内工资、津贴或其他福利待遇;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留学派遣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的派出时间一般在每年秋季(911月)和春季(35月)。具体派出时间根据项目类型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开学时间而定。
请注意,派出时间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调整。建议有意申请者及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一、申请条件
1. 国籍和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口。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生不超过40周岁)。
3. 学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
4. 专业:所申请专业与本人的学习、研究或工作经历相关,并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范围。
5. 语言能力:达到所申请留学国家或地区的语言要求。
6. 无不良纪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7.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出国留学。
8. 工作经历:一般要求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申请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
二、资助内容
1. 学费:国家留学基金委为公派留学人员支付在国外期间的学费。
2. 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留学人员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消费水平,发放相应的生活费。
3. 国际旅费:国家留学基金委为公派留学人员支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4. 医疗保险:国家留学基金委为公派留学人员购买出国期间的医疗保险。
三、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或相关渠道提交申请。
2. 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后续选拔程序。
3. 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笔试、面试和材料审核。
4.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向拟公派留学人员发放公派留学资格。
5. 出国准备: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办理相关出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