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留网策留网

当前位置: 策留网 > 留学百科 > 正文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刘羲颜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16 2 评论 纠错/删除



1、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

一、申请条件

1. 获得厦门市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称号;

2. 在厦门市具有正式户籍或稳定合法居留;

3. 在厦门市工作和居住满两年(含)以上;

4. 近两年连续在厦门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津贴标准

博士:每月 3000 元

博士后:每月 5000 元

三、申请流程

1. 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 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4. 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材料,并报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所需材料

1.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

2.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3. 高层次留学人员称号认定证书;

4. 厦门市户籍证明(户口簿)或稳定合法居留证明(居住证);

5. 在厦门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人事聘用证明);

6. 近两年在厦门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博士后出站证书等)。

五、其他

1. 生活津贴发放期限为自获得高层次留学人员称号之日起两年(含),不足两年的按比例发放。

2. 生活津贴与其他同类补贴或津贴不重复享受。

3. 申请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津贴发放资格。

六、咨询方式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各区人才服务机构:

2、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吸引、稳定和留住高层次留学人员,促进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开发工作的意见》(厦府发〔2009〕1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留学人员引进工作的通知》(厦府办发〔2010〕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到厦门市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一)具有博士学位,且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的高等院校(以当年上海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

(二)具有硕士学位,且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的高等院校(以当年上海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

(三)未享受其他类似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政策;

(四)在本市引进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3年。

第三条 生活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标准为:

(一)博士:1万元;

(二)硕士:5千元。

第四条 发放方式

生活津贴由引进单位按照所在财政预算单位的经费核拨程序,纳入工资性支出,通过银行代发到高层次留学人员本人账户。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按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生活津贴发放资格。

第五条 考核办法

生活津贴的发放实行年检制度。高层次留学人员所在引进单位每年对高层次留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贡献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连续2次不合格者,取消生活津贴发放资格。

第六条 监督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引进单位要建立健全高层次留学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高层次留学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经费来源

生活津贴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拨付。

第八条 相关政策

本办法与已出台的有关高层次留学人员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但可以与社会保障政策叠加享受。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多少

根据厦门市关于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规定,具体津贴金额如下:

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每月 15,000 元

副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每月 10,000 元

中级职称或具有学士学位:每月 6,000 元

生活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4、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标准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标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府办〔2021〕39号)规定,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标准如下:

类别 | 津贴标准(元/月) | 资助期限(年)

||

国内一流高校及以上院校博士后、海外著名高校博士 | 5000 | 2

其他国内外高校博士 | 3000 | 2

其他国内一流高校及以上院校硕士、海外著名高校硕士 | 2000 | 1

其他国内外高校硕士 | 1000 | 1

说明:

资助期限从高层次留学人员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日起计算。

生活津贴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至高层次留学人员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与其他人才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不重复享受。

相关资讯

文章阅读排行榜

热门话题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