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学人才落户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吸引和留住海外留学人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留学人才:
(一)在国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京找到工作的;
(二)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且在京找到工作,并在境外连续工作 2 年以上的;
(三)在境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京找到工作,并在境外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
(四)在京举办的世界一流大学联合培养项目中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
(五)在京举办的国外著名高校独立办学机构(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
第三条 落户条件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 45 周岁(含)以下;
(二)在京找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且工作单位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三)与工作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
(四)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
(五)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条 落户程序
(一)本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审核后提出推荐;
(二)工作单位报送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材料,确认符合落户条件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将审批意见报送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五条 优惠政策
对符合本规定条件且落户的留学人才,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就业,并可享受本市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在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享受优先购房资格;
(三)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单位应如实填报落户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落户资格;
(三)留学人才应在落户后 5 年内继续在京工作,否则将收回北京户籍。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留学落户新政策 2023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京就业创业,2023年北京市出台了新的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适用对象: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高校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人员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100高校的非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人员
落户条件:
A类(优先落户):
获得博士学位或在世界排名前100高校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所在单位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或市属国有企业,且本人在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在京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B类(常规落户):
获得硕士学位或在世界排名前100高校获得学士学位
所在单位为北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且本人在单位担任核心技术骨干或高层次人才
在京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连续3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流程:
留学生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确认符合条件
用人单位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提交申请
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材料,审批落户
其他补充:
落户时限: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取得用人单位录用通知书后,6个月内申请落户。
配偶及子女随迁落户: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落户后,可以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落户。
人才待遇: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人才待遇。
注意事项:
高校排名以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所获得的学位必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申请落户。
北京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京高校、科研院所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留学生。
二、引进条件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人才需求;
具有稳定的住所;
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三、引进程序
1. 申请单位受理
用人单位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审批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材料齐全后,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区职能部门。
2. 审核及公示
区职能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转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材料再次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引进计划。
3. 落户申报
用人单位收到《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引进落户审批表》后,凭此到就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所需材料
《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审批表》
护照及签证
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适用)
北京市居住证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荣誉证书等)
五、特殊政策
在京高校毕业的留学生可凭毕业证享受即时落户政策。
对在重点产业和领域工作的高层次留学生,可享受优先落户政策。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北京留学人才落户规定
一、基本条件
1. 持有由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 近三年内有连续24个月以上在京工作经历。
二、申请材料
1. 北京市留学人员落户申请表;
2. 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3. 护照、签证、居留许可或工作许可;
4. 在京工作经历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人才测评证明、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
三、申请流程
1.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2. 递交申请材料至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
3. 审核通过后,领取办理落户手续通知书;
4. 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申报。
四、特殊情况
1. 应届毕业生落户:本科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证明直接落户;
2. 技术人才落户:拥有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在京工作半年以上,可直接落户;
3. 创业人才落户:在京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满一年,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落户。
五、注意事项
1. 以上条件及流程如有变动,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
2. 落户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将取消落户资格;
3. 落户后,需在京继续工作并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