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
根据《教育法》和《兵役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学籍的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高校学生: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3年。
退役后,学生需在入学前办理复学手续,并按照入学时所在年级继续学习。
如果学生退役后未及时复学,学校可根据相关规定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6年。
超过6年未复学的,学校可注销其学籍。
中学学生:
中学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退役后,学生需在入学前办理复学手续,并按照入学时所在年级继续学习。
如果学生退役后未及时复学,学校可根据相关规定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4年。
超过4年未复学的,学校可注销其学籍。
保留学籍期间的待遇: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享有接受教育、参加考试、评定职称等权利。
保留学籍期间,学校不收取任何学费或其他费用。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档案由学校保管。
特别规定:
因战、因公致残退役的学生,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至本人提出复学申请止。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学校应为其提供复学机会,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学业指导和帮助。
服兵役期间获得国家表彰或奖励的学生,学校应给予优先复学安排和适当奖励。
应征入伍的学生学籍保留至退伍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