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研究生落户政策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
获得国外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可放宽至50周岁)
二、落户方式
1. 人才引进
受聘于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单位申请,个人无须社保缴纳记录
2. 留学生落户通道
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包含实习期)
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条件
1. 单位要求
单位须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单位”
单位须提供与留学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 社保缴纳
社保缴纳基数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社保缴纳时间包含实习期在内,实习期最长不超过1年
3. 学历要求
硕士及以上学位,须经中国教育部认证
四、材料清单
本人身份证
户口本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外学位证书和成绩单(需经过认证)
劳动(聘用)合同
社保缴纳证明
实习证明(如有)
五、办理流程
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引进指标
经审核通过后,单位为个人办理落户手续
个人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注意事项
留学生落户通道对社保缴纳时间有要求,建议尽早缴纳社保
单位申请人才引进指标需符合相关条件,建议提前咨询单位
落户手续办理时间可能较长,请耐心等待
2021 年上海硕士留学生落户新政策
为吸引更多优秀硕士留学生来沪发展,上海市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
适用范围:
2021 年 4 月 29 日后,在外省(市)或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中国公民
属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世界排名前 500 的海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留学人员
落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落户上海:
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
在上海市创办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在上海,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
在上海市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 1 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落户流程:
1. 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有效护照
外国学位学历认证书
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
就业证明或创业材料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 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 申请人将审核意见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落户的决定。
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在落户前需解除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身份。
留学人员在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后,其境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后,可享受与上海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就业、社保、医疗、教育等各项福利待遇。
2020 年上海留学研究生落户新政
基本条件:
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在上海具有连续 6 个月以上的社保和个税缴纳记录
在上海有符合落户条件的工作单位
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 2 条规定的留学人员分类认定条件
新政内容:
取消硕博生毕业后 2 年内落户限制,毕业即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
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落户取消单位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留学生读博期间人事代理要求
允许同一人在沪以留学生和工作身份多次落户
操作流程:
1. 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留学生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2. 留学生毕业生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落户申请材料。
3. 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级人才服务中心。
4. 区级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签发《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和《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表》。
5. 留学生毕业生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材料要求:
毕业生《毕业证》
《就业报到证》
劳动合同
上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海市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
其他规定:
留学生落户后 2 年内在外省市工作,可申请上海户口保留。
已报销或计划报销出国留学相关费用的,不得落户上海。
注意:
留学人员落户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具体落户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辖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公安部门。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适用范围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
获得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
获得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位并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工作经历
二、落户条件
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并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工作经历
留学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回国后到上海市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半年以上
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如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等)
三、落户流程
1. 申报材料准备: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海外工作证明(如有)
护照及签证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住房证明
2. 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在线填写并提交《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表》
3. 材料审核: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发放《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受理通知单》
4. 落户审批:
受理部门汇总审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审批通过后,发放《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批准通知书》
5. 办理户口迁移:
凭《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批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其他说明
留学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落户后,应当在上海市连续居住,不得迁出。
违反落户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落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