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生政策
一、总体目标
吸引和培养世界各地优秀学生,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促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1. 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注重学生学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对中国文化认同感。
录取方式包括政府奖学金、高校自费招生、留学中介等多种途径。
2. 学习待遇
提供奖学金、住宿、医疗保险等配套保障。
享有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学习机会和学术资源。
3. 学费及生活费
留学生学费根据专业和学校不同有所差异。
生活费因城市和生活方式而异,通常每月约为 元人民币。
4. 签证及居留
留学生须持X签证入境中国,办理签证时提交有效护照、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抵达中国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5. 就业及创业
留学生毕业后可根据专业和市场需求在华就业或创业。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工作签证或创业签证。
6. 身份转化
留学生在华连续学习满 5 年且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
7. 语言学习
鼓励留学生学习中文,融入中国社会。
提供中文语言培训课程和考试服务。
三、管理机构
中国教育部负责总体管理和政策制定。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政府奖学金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教委)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各大专院校是留学生教育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
四、政策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留学生政策,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留学生管理服务体系,为留学生提供生活、学习和职业发展等方面支持。
加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其对中国和世界的正确认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加强归国留学生管理服务的通知
(教外司发〔20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留学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归国留学生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留学人才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对外开放,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归国留学生统计监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国留学生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归国留学生信息库,定期收集、更新和分析归国留学生数量、专业结构、就业去向等信息。加强对出国留学和归国后的数据跟踪,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健全归国留学生管理服务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归国留学生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归国留学生服务管理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业帮扶、继续教育等服务。完善归国留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留学中介机构和留学生联谊组织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国内外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归国留学生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情况,提供必要协助。
三、加强归国留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认证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归国留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认证工作。建立健全归国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制度。对获得国外学位的归国留学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加强对归国留学生职业资格认证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有关部门认可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
四、促进归国留学生就业创业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归国留学生就业创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留学服务机构等平台,开展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归国留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归国留学生提供职业信息发布、求职招聘、创业孵化、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归国留学生在国内外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
五、加强归国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归国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引导归国留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鼓励和支持归国留学生参与社会服务、文化交流和国际传播等活动。
六、加强归国留学人员党建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归国留学人员党建工作。在归国留学人员聚集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积极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加强归国留学人员党组织建设,开展党性教育和组织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归国留学生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七、相关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人才引进和政策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归国留学生的人才引进和政策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科研经费资助等政策措施中,为归国留学生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施展才华的舞台。
(二)加强经费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归国留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用于归国留学生管理服务、学术交流、人才引进、创业扶持等方面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归国留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归国留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本通知各项规定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归国留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对外开放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教育部外事司
2020年3月2日
国家关于留学的政策
一、鼓励和支持留学
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出国留学。
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采取措施,为留学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留学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能力。
具备必要的经济能力。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三、留学途径
公费留学: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选派公民出国留学。
自费留学:个人或家庭自行负担费用出国留学。
合作办学: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办留学项目。
四、留学专业
鼓励留学人员选择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的专业,如科技、工程、医学、管理等。
限制留学人员在国家禁止或限制的专业领域留学。
五、留学期限
一般本科阶段不超过4年,硕士阶段不超过2年,博士阶段不超过4年。
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留学期限。
六、留学费用
公费留学人员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承担。
自费留学人员的费用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七、留学管理
教育部负责国家留学事务的宏观管理。
各级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留学事务管理。
各级中国驻外使领馆负责中国留学人员的教育和领事保护。
八、留学回国
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国家发展。
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等支持。
限制留学人员因出国而逃避国家义务或损害国家利益。
九、其他规定
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家加强与国外高校的合作,促进留学人员的交流与发展。
国家积极开展留学人员的招生、选拔、派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