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以下简称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留学经费包括留学培训费、奖学金、生活费补助、往返机票补助及其他相关经费。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留学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留学经费的预算、拨款、核算和监督。
第五条 省留学基金会负责留学经费的受理、审核、发放和管理。
第三章 受理与审核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留学经费:
(一)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
(二)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事业单位资助的;
(三)获得高校自筹经费资助的;
(四)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留学资助政策的。
第七条 留学人员申请留学经费,应当填写《河南省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留学培训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二)资助协议或证明材料;
(三)护照复印件;
(四)银行账号证明;
(五)留学经费预算;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省留学基金会负责对留学经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申请者的资格条件;
(二)资助协议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留学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四)其他相关材料的有效性。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省留学基金会根据审核结果,按时发放留学经费。
第十条 留学人员应当按照留学经费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用途。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应当保留留学经费使用凭证,并于规定时间内向省留学基金会报送经费使用报告。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对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监督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对留学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对违规使用资金的留学人员,追回违规资金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监督留学经费的拨付和核算情况,对违规拨付或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省审计厅负责对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为规范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享受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的留学人员。
第二章 经费资助类别
1. 资助类别:
硕博学位研究生资助
访问学者资助
第三章 经费标准
1. 硕博学位研究生资助:
年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4万元/年,博士研究生6万元/年。
资助期限:硕士研究生23年,博士研究生34年。
2. 访问学者资助:
年资助标准:3万元/年。
资助期限:12年。
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
1. 资助经费可用于:
学费
生活费
研究经费
国际会议注册费
实验材料费
其他与留学相关的合理费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1. 经费管理责任:
留学生本人负责经费管理。
留学人员所在的单位负责经费报销和公示。
2. 经费报销流程:
留学生提交报销申请和相关凭证。
所在单位审核报销申请和凭证,并报销经费。
报销经费不得超过资助标准。
3. 经费公示:
所在单位应及时在官网或其他公开平台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
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管理程序
公示情况
第七章 附则
1. 本细则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管理,保证经费使用安全、高效、透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负责管理和发放的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包括河南省政府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和河南省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在我省高等院校或省市属科研机构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四条 资助条件:
(一)已获得国外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已回国工作满 3 年;
(二)在国内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具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和发展潜力;
(三)符合省教育厅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 资助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河南省政府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每人最高 20 万元;
(二)河南省高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每人最高 10 万元。
第六条 资助方式:
(一)项目资助: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资助;
(二)一次性资助:对评审优秀但未获得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原则上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二)项目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三)评审结果公示:将资助项目名单在省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受资助人应按照资助合同使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受资助人应保留好经费支出凭证,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对受资助人使用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依规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河南省归国留学人员择优经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
1. 具有我省户籍,在境外留学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并于2022年7月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2. 已回国并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
3. 品学兼优,热心社会公益,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资助金额和期限
1. 资助金额:515万元/人。
2. 资助期限:原则上为3年。
三、资助内容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科学研究、成果转化;
2. 创新创业;
3. 人才引进;
4. 培训进修;
5. 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方面。
四、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
《河南省归国留学人员择优经费资助申请表》;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证明或创业证明;
个人简历;
研究计划或创业计划书;
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资历和能力的材料。
2. 初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研究计划或创业计划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3. 复核公示。初审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初审通过名单。
4. 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5. 公示和发放资助经费。评审结果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经费。
五、其他事项
1. 资助经费须按照资助计划和合同约定使用,并接受省科技厅的监督管理。
2. 资助人员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 本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旭
电话:
邮箱: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6号河南省科技厅国际合作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