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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白名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黑名单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朱霖沁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16 3 评论 纠错/删除



1、教育部留学白名单

教育部留学白名单

“教育部留学白名单”是教育部编制的,按照《出国留学管理办法》(教育部第11号令)第五条的要求,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核准后公布的一份认可的具有合法教育资格、信誉良好的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名单。

主要目的:

确保中国学生在国外留学接受高质量教育

维护中国学生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防止中国学生因选择不合格的留学机构而受到欺诈或损失

白名单特点:

按国家和地区分类

包括大学、学院、中小学等各类教育机构

定期更新,确保名单上机构的合法合规性

查询方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注意事项:

学生在选择国外留学机构时,应优先考虑白名单上的机构。

白名单并不是所有国外教育机构的完整清单。未列入白名单的机构不一定是不可靠的,但学生在选择时需要谨慎。

如果学生选择未列入白名单的机构,教育部不承担相关责任。

教育部建议学生在留学前充分了解所选机构的资质、信誉和课程设置等信息,并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确认。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黑名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黑名单(截至2023年3月)

涉嫌学历造假机构

加拿大·中英学院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邦德学院

澳大利亚·谢菲尔德学院

澳大利亚·伍伦贡学院

美国·大西洋国际大学

美国·大西洋太平洋大学

英国·爱丁堡赫瑞瓦特大学开放式学院

涉嫌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机构

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加拿大·布莱恩特学院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预科语言课程

美国·圣约瑟夫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涉嫌非法中介或欺诈行为的机构

北京天成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启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新通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粤华教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启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新航道留学咨询有限公司

涉嫌未经授权招生或非法办学行为的机构

加拿大·温哥华兰加拉学院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英国·利兹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日本·早稻田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韩国·高丽大学预科语言课程

其他违规行为的机构

美国·南加州大学因招生舞弊被开除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因违规招生被吊销执照

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因违规办学被处罚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因违规招生被罚款

注意:

黑名单并不详尽无遗,可能会随时更新。

在选择留学机构时,建议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其资质和信誉。

如发现涉嫌违规或欺诈行为,请及时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举报。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白名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白名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白名单是指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并纳入名单的国外高校。在白名单上的高校颁发的学历文凭在中国受到认可。

白名单查询方法

访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

点击“学历学位认证”。

选择“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输入高校名称或学校代码进行查询。

白名单上的高校

白名单上的高校数量庞大,涵盖了来自世界各国的大学。以下是一些著名的白名单高校:

美国

哈佛大学

耶鲁大学

麻省理工学院

斯坦福大学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英国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伦敦大学学院

帝国理工学院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加拿大

多伦多大学

麦吉尔大学

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滑铁卢大学

女王大学

澳大利亚

墨尔本大学

悉尼大学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新南威尔士大学

昆士兰大学

其他国家和地区

香港大学 (中国香港)

新加坡国立大学 (新加坡)

东京大学 (日本)

巴黎综合理工学院 (法国)

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 (瑞士)

注意

白名单会定期更新,请及时查询最新版本。

部分高校可能同时获得多个白名单认证,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白名单和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名单。

被列入白名单的高校并不意味着其所有专业或课程都获得认可。

4、留学服务白名单管理办法

留学服务白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留学服务行业,保障留学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留学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 定义

留学服务机构:是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留学中介资格并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自然人。

留学服务白名单: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具有从事留学服务资质和信誉的留学服务机构名单。

第四条 白名单管理原则

白名单管理秉承以下原则:

公开透明:白名单信息公开,社会公众可查询和监督。

严格审核:对申请白名单的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和信誉审查。

动态维护:定期更新白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及时移除。

第五条 白名单申请条件

申请白名单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

具有从事留学服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有稳定的人员队伍;

拥有完善的留学服务资质,并依法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记录;

其他符合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白名单申请程序

申请白名单的机构应当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服务资质证明材料;

诚信守信承诺书;

其他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第七条 审核流程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白名单的机构进行以下审核:

资料审核: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现场核查:实地检查机构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

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

社会反馈征集: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征集对机构的意见和反映。

第八条 审核决定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符合条件的,纳入白名单;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纳入白名单,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白名单公布

教育主管部门将白名单信息在官方网站和指定平台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条 动态维护

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对白名单进行动态维护,包括:

定期审查机构的资质和信誉;

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及时移除白名单。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白名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定期检查机构的营业场所、服务人员和服务流程;

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

未取得白名单资格而从事留学服务的机构和个人,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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