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留学归国人员政策
一、人才认定
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留学满1年以上,回国后到深圳工作。
留学期间在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担任重要学术职务(如副教授以上职务),回国后到深圳工作。
二、人才引进
1. 出国留学人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凡拥有国外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在深圳市引进、创办企业或到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工作的,可享受以下优惠:
提供创业扶持基金和贴息贷款。
提供或资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等项目的资金。
出租或低价转让企业所需要的设备和厂房。
享受企业优惠税收政策。
凡在国外留学期间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回国到深圳工作、并经认定属于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可享受以下优惠:
可按照规定申报深圳市杰出人才奖、项目奖或资助项目。
可直接晋升系列高一级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可优先安排廉租房。
2. 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留学人才政策
对引进的“深圳市孔雀人才”项目、深圳市高层次留学人才专项资助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留学人才,提供以下扶持:
提供科技创新专项资助。
提供住房补贴。
提供子女教育补贴。
提供医疗补贴。
提供生活补贴。
三、人才培养
鼓励留学人员到深圳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担任兼职教授、研究员或高级管理人员。
为留学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再教育的机会。
四、人才服务
为留学人员提供回国创业指导服务。
为留学人员提供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加强与留学人员的联系。
五、其他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回国后可以在机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深圳市创业的,可享受创业园区孵化器的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深圳市就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子女入学优先安排等优惠政策。
特别提示:以上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以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2023年上海留学归国人员入户政策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持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学位经过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认证;
在取得国外学历后2年内提出申请;
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中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 材料准备: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护照、户口簿、上海居住证、工作证明等。
2. 网上申报:登录“留学人员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3. 材料递交: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受理点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4. 资格审核: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入户资格。
5. 户口办理:入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政策细则
落户区域:可落户上海市16个行政区。
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员需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中的其他条件,具体积分要求可参考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工作证明:需提供上海市户籍企业或在沪外资企业的工作证明,工作满6个月以上。
社保缴纳:需在上海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居住场所:需提供在上海市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证明。
四、注意事项
在国外取得学历后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学位认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
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工作起始日期和工作内容。
社保缴纳记录需在上海市社保中心查询。
居住场所证明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居住证地址页。
最新更新时间:2023年3月13日
温馨提示:具体政策细节可能会有调整,建议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可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限制
中央公务员考试
学历限制:学历一般要求硕士及以上,部分岗位要求博士学位。
工作经验限制:一般不限制工作经验,但部分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
其他限制:
留学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归国后未在境外定居、就业或加入外国国籍。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公务员考试
各省市的报考条件可能有所差异,但总体限制如下:
学历限制: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仅限于硕士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限制:部分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如应届毕业生或海外工作经验。
其他限制:
留学期间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活动。
归国后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
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如政审、身体条件等。
特殊情况
海外留学人员户口:留学归国人员户口仍在国内的,可直接报考。户口已迁出境外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方可报名考试。
海外工作经历:在国外工作过的留学人员,可将海外工作经验折算成国内工作经验,但具体折算标准由各省市规定。
注意事项
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经历证明、归国证明等相关材料。
各省市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和限制可能会逐年调整,建议及时关注当地考试公告。
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北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具有中国国籍且已取得国外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条件
留学期间学习时间需满1年以上。
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位需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落户方式
人才引进方式:
由北京市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符合《北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实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职称条件。
灵活就业方式:
具备在京实际住所。
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
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其他方式:
北京市户籍人员子女(非京籍父母)。
北京市户籍人员配偶。
四、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可通过“北京人才服务网”(提交落户申请。
受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批: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将获得审批通过。
落户:通过审批后,申请人可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其他说明
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北京需满足相关条件,且不同落户方式的条件有所不同。
具体落户政策及办理流程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请以最新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建议留学归国人员及早了解落户政策,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积极与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沟通,提高落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