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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演变,2021年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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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演变

2013年

初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北京的条件:

获得国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回国后在京工作、学习或创业满1年

2015年

调整落户条件,将硕士学位放宽至学士学位,取消工作、学习或创业满1年的要求:

获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2017年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取消学位要求:

获得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学历或文凭

2019年

设置落户积分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积分评估:

学历、工作经验、年龄、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等因素影响积分

达到一定积分即可落户北京

2020年

优化落户积分制,增加教育经历、创业经历、创新成果等加分项

放宽非全日制留学人员落户条件

2021年

继续优化落户积分制,加大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加分力度

取消毕业5年以内留学回国人员的积分要求

2023年

优化留学生落户政策,增加海外高水平大学的学历或专业认证加分项

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留学生的落户通道

2、2021年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最新版

2021年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QS世界大学排名或专业排名全球前500位)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在国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学位,并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上市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在国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拥有北京市户籍的父母或配偶。

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落户流程

1. 申请审核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留学系统”)提交材料,进行在线资格审核。

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成绩单、工作证明、户口本等。

2. 受理服务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中心”)办理受理服务,提交以下材料:

审核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的户口本、身份证、护照、学位证书、成绩单;

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夫妻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本(办理配偶落户时提交)。

3. 审核审批

留学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批。

4. 户口办理

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三、特殊人员落户

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落户北京市。

具有北京市紧缺急需人才资格的留学人员,可通过单位推荐途径落户北京市。

四、其他说明

本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具体政策条款请参见北京市人社局官网或留学系统。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留学中心咨询电话:。

3、留学生落户北京新政策2020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落户政策促进人才发展的通知

(京人社发〔2020〕7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择优引进、合理调控、服务保障,按照“突出人才导向、实行分层分类、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优化人才落户政策,增强对全球优秀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人才的吸引力和集聚力。

二、适用范围

1.普通高校毕业生。

2.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两年以上的人员。

3.中国公民国外留学人员和港澳台地区毕业生。

4.具有本市户籍并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人员。

三、落户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1.普通高校毕业生: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试用期);

(2)具有北京市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试用期)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落户。

2.技工院校毕业生:

(1)具有北京市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满两年,且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试用期);

(2)具有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或北京市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北京市青年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且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试用期)的技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落户。

(二)留学回国人员

1.世界排名前300名的高校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紧缺专业的世界排名前500名的高校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3.世界排名前500名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在京用人单位是高精尖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大型跨国公司中国总部、企业研发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重点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企业的,优先落户;

4.中国公民国外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且已获得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以及经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为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的,在京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优先落户。

(三)其他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并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人员,在京有稳定住所,且在京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满5年的,可以申请迁回本市户口;

2.其他特殊人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四、办理程序

1.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留学回国人员:由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3.其他人员: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五、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查落户申请人员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在京稳定就业或创业情况进行核实。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落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违规落户等行为。

3.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优化落户政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促进人才发展的通知》(京人社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4、2020年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

2020年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制在1年以上;

获得留学期间全日制学习经历的证明材料;

在国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后,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1年。

二、落户方式

直接落户(海归):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直接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落户申请。

积分落户(留学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按照积分落户政策申请落户: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在本市申请常住户口条件;

持有有效的海外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积分计算

留学人员积分落户时,其积分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年龄(30岁以下加5分,3040岁加3分,40岁以上加1分)

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加20分,本科及同等学历加10分)

所学专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加15分)

工作经历(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年限,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20分)

家庭情况(配偶为北京户籍或在京稳定就业,加10分)

语言能力(通过国家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加5分)

社会贡献(参加公益活动或获得荣誉称号,加5分)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护照和留学签证

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国外学习期间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

在京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归证明或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积分落户时需要)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积分落户时需要)

五、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前往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申请落户。

2. 提交申请材料后,等待受理。

3. 审核通过后,领取就业登记证明。

4. 携带就业登记证明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其他注意事项

落户申请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将影响申请结果。

落户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详情可致电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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