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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留学生引进人才政策,山东留学生引进人才政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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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15 2 评论 纠错/删除



1、山东留学生引进人才政策

山东省留学生引进人才政策

一、政策目标

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工作和生活,促进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

二、适用对象

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且毕业时间在5年以内

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且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

在知名企业或科研院所有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

三、政策措施

1. 落户及居住

落户到省级人才集聚区或高新区

享受人才公寓或人才补贴

配偶和子女可随迁落户

2. 就业支持

优先推荐到省内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就业

提供就业指导、推荐信和面试机会

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创业支持,提供资金、场地和政策扶持

3. 生活保障

提供生活津贴或 安家费

享受医疗、教育和文化等公共服务

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生活难题

4. 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优惠

享受留学人员归国服务贡献奖励

5. 其他支持措施

出差补贴、科研经费支持

参与省级人才培养计划

享受外籍人才管理服务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连同相关材料邮寄或提交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经审核通过后,授予留学生引进人才认定书

五、政策咨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

咨询邮箱:

2、山东留学生引进人才政策2015

山东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2015年)

一、引进对象

具有国外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内外知名高校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所属行业领域有突出成就和较高知名度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支持措施

1. 安家费补助: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副高级职称20万元/人,正高级职称30万元/人。

2. 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5000元/月,高级职称8000元/月,均发放24个月。

3. 科研启动经费: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高级职称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定,最高可达50万元。

4. 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高级职称20万元/人。

5. 子女教育补助: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直至高中阶段。

6. 医疗保险补助: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

7. 其他服务措施:提供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三、申请程序

1. 受理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申请材料:

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外职称证书复印件;

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引进单位承诺书。

3. 审核流程:

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受理机构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引进。

四、注意事项

1. 海外高层次人才须在引进后一年内回国工作。

2. 未按规定时间回国工作的,将取消其引进资格,追回已享受的待遇。

3. 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3、山东留学生补贴政策2020

山东省2020年留学生补贴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山东省优秀人才出国留学,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留学回国人员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取得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回国人员:

1. 在山东省省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工作;

2. 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 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且注册地在山东省;

4. 在山东省创办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 学位 | 补贴标准 |

|||

| 硕士学位 | 5万元 |

| 博士学位 | 10万元 |

| 博士后 | 15万元 |

三、申请条件

申报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省工作满2年以上;

2. 近5年内取得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

3. 近5年内未享受过其他留学补贴;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5. 符合申请单位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申请材料

1. 《山东省留学回国人员补贴申请表》;

2.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

3. 聘用合同或证明材料;

4. 工作经历证明或创业证明材料;

5. 身份证复印件;

6. 户口簿复印件;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2.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意见。

3. 部门推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4. 省级审核:山东省教育厅对推荐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补贴人员名单。

5. 发放补贴:省教育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

六、其他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 联系电话:,。

4、山东留学生定向选调政策

山东留学生定向选调政策

一、目的

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人才,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

二、适用范围

在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国国籍的山东籍留学生。

三、选调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 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符。

3.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 符合山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

1. 个人申请: 留学生本人通过“山东省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平台”或省外合作高校申请。

2. 资格审查: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笔试和面试: 入选资格审查的留学生参加笔试和面试。

4. 体检和考察: 笔试和面试通过的留学生参加体检和考察。

5. 公示和任命: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留学生,予以公示并任命。

五、定向培养

入选留学生定向选调到山东省相关单位工作,按照单位培养计划进行定向培养。培养期一般为23年。培养期间,留学生享受单位提供的培训、实践和指导等培养支持。

六、优惠政策

入选留学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提供人才安家费、购房补贴等安置保障。

2. 享受在职硕士研究生学费补贴。

3. 提供科研启动资金和研究经费支持。

4.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山东省政府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七、管理与服务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留学生定向选调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管理。省内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相关单位负责具体选调和培养管理工作。

八、附则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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