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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出国留学,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出国留学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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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出国留学

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出国留学的流程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具有在编教师资格

已获得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流程

1. 提出申请

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停薪留职申请报告,说明出国留学的目的、时间、学校和专业。

2. 审批程序

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门出具停薪留职决定书。

3. 办理手续

收到停薪留职决定书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向人事部门提交停薪留职相关材料,如出国留学证明、护照复印件等

交回学校教职工饭卡、公章等

注销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三、注意事项

停薪留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停薪留职期间,教师与学校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但停止履行教学、科研等职责。

停薪留职期间,教师不享受任何学校福利待遇,不得从事有偿工作。

如在停薪留职期间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四、复职程序

在停薪留职期满后,教师需及时返回原学校办理复职手续。

1. 提交材料

向人事部门提交复职申请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归国人员证明等材料。

2. 审批程序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门出具复职决定书。

3. 办理手续

收到复职决定书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重新缴纳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领取教职工饭卡、公章等

恢复教学、科研等职责

2、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出国留学有影响吗

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出国留学的影响:

积极影响:

提升专业能力:出国留学可以获得更先进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拓宽国际视野:接触不同的文化和教育体系,开阔视野,增强全球意识。

提升职业发展:回国后,拥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更有可能获得升职和加薪的机会。

促进教育交流:为中国的教育发展带来新的理念和方法,促进中外教育交流。

消极影响:

中断了国内教学经验:停薪留职期间不能在国内参与教学,这可能会影响教学连续性和教学质量。

可能影响评聘职称:部分地区或学校在评聘职称时会考虑教师在职时间的连续性,停薪留职可能会对职称评聘产生影响。

可能会给其他教师造成负担:停薪留职教师离开后,其他教师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教学和行政工作。

回国就业竞争:回国后,留学生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留学生和国内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竞争。

影响程度因以下因素而异:

留学时间长短:停薪留职时间越长,影响越大。

留学学校和专业:名校和热门专业留学的影响更大。

回国后就业情况:回国后就业的学校和职位决定了留学经历的影响程度。

所在地区政策:不同地区在处理停薪留职教师问题上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建议:

在决定停薪留职出国留学前,应充分考虑以上影响因素,并制定回国后的职业规划。

与所在学校沟通相关政策和手续,避免影响职称评聘或其他福利待遇。

保持与国内教育界的联系,关注国内教育改革和发展趋势。

3、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出国留学可以吗

4、2020年在编教师停薪留职规定

2020年在编教师停薪留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工作,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停薪留职的在编教师。

第二章 停薪留职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编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以停薪留职:

(一)因个人或家庭原因确需脱岗的;

(二)因调任非教师岗位或外出进修、培训的;

(三)因职务晋升或其他原因需要暂停原职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停薪留职程序

第四条 在编教师申请停薪留职,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四章 停薪留职期间

第六条 停薪留职期间,在编教师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劳动关系处于暂停状态。

第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在编教师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冲突的职业。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间,在编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教师队伍形象。

第五章 停薪留职期限

第九条 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

第十条 停薪留职期限届满,在编教师应当及时返岗工作。

第六章 停薪留职待遇

第十一条 停薪留职期间,在编教师停止享受工资、津贴、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停薪留职期间,在编教师的职务、职称等级以及其他资格待遇不变。

第七章 返岗工作

第十三条 停薪留职期满后,在编教师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返岗工作申请。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原岗位安排在编教师返岗工作。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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