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出国留学的流程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具有在编教师资格
已获得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流程
1. 提出申请
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停薪留职申请报告,说明出国留学的目的、时间、学校和专业。
2. 审批程序
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门出具停薪留职决定书。
3. 办理手续
收到停薪留职决定书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向人事部门提交停薪留职相关材料,如出国留学证明、护照复印件等
交回学校教职工饭卡、公章等
注销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三、注意事项
停薪留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停薪留职期间,教师与学校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但停止履行教学、科研等职责。
停薪留职期间,教师不享受任何学校福利待遇,不得从事有偿工作。
如在停薪留职期间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四、复职程序
在停薪留职期满后,教师需及时返回原学校办理复职手续。
1. 提交材料
向人事部门提交复职申请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归国人员证明等材料。
2. 审批程序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门出具复职决定书。
3. 办理手续
收到复职决定书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重新缴纳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领取教职工饭卡、公章等
恢复教学、科研等职责
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出国留学的影响:
积极影响:
提升专业能力:出国留学可以获得更先进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拓宽国际视野:接触不同的文化和教育体系,开阔视野,增强全球意识。
提升职业发展:回国后,拥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更有可能获得升职和加薪的机会。
促进教育交流:为中国的教育发展带来新的理念和方法,促进中外教育交流。
消极影响:
中断了国内教学经验:停薪留职期间不能在国内参与教学,这可能会影响教学连续性和教学质量。
可能影响评聘职称:部分地区或学校在评聘职称时会考虑教师在职时间的连续性,停薪留职可能会对职称评聘产生影响。
可能会给其他教师造成负担:停薪留职教师离开后,其他教师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教学和行政工作。
回国就业竞争:回国后,留学生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留学生和国内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竞争。
影响程度因以下因素而异:
留学时间长短:停薪留职时间越长,影响越大。
留学学校和专业:名校和热门专业留学的影响更大。
回国后就业情况:回国后就业的学校和职位决定了留学经历的影响程度。
所在地区政策:不同地区在处理停薪留职教师问题上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建议:
在决定停薪留职出国留学前,应充分考虑以上影响因素,并制定回国后的职业规划。
与所在学校沟通相关政策和手续,避免影响职称评聘或其他福利待遇。
保持与国内教育界的联系,关注国内教育改革和发展趋势。
2020年在编教师停薪留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编教师停薪留职工作,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停薪留职的在编教师。
第二章 停薪留职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编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以停薪留职:
(一)因个人或家庭原因确需脱岗的;
(二)因调任非教师岗位或外出进修、培训的;
(三)因职务晋升或其他原因需要暂停原职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停薪留职程序
第四条 在编教师申请停薪留职,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四章 停薪留职期间
第六条 停薪留职期间,在编教师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劳动关系处于暂停状态。
第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在编教师不得从事与原岗位相冲突的职业。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间,在编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教师队伍形象。
第五章 停薪留职期限
第九条 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
第十条 停薪留职期限届满,在编教师应当及时返岗工作。
第六章 停薪留职待遇
第十一条 停薪留职期间,在编教师停止享受工资、津贴、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停薪留职期间,在编教师的职务、职称等级以及其他资格待遇不变。
第七章 返岗工作
第十三条 停薪留职期满后,在编教师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返岗工作申请。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原岗位安排在编教师返岗工作。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