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公派留学
北京师范大学(BNU)为其学生提供各种公派留学机会,使他们能够在世界各地的顶级机构进修。公派留学资助包括奖学金、生活津贴和往返机票。
资格
北京师范大学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学业成绩优异,品德良好
英语或其他所需语言能力达到要求
申请流程
1. 确认项目:浏览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ICO)网站,了解可用的公派留学项目。
2. 提交申请材料:根据ICO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语言成绩、个人陈述和推荐信。
3. 校内评审:北京师范大学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校内评审。
4. 派遣机构评审:经过校内评审的申请材料将提交至中国教育部或其他相关派遣机构。
5. 奖学金通知:派遣机构将通知获奖学生。
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根据留学目的地和项目类型而异。
奖学金通常包括学费、生活津贴和往返机票。
部分奖学金可能还提供语言培训、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
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金额根据留学目的地和生活成本而异。
津贴旨在帮助学生支付住宿、餐饮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往返机票
北京师范大学将为获奖学生提供往返机票。
机票通常包括经济舱机票和行李托运费。
优势
提升学术能力:在世界顶级机构学习,获得全球视野。
文化交流:体验不同的文化,了解不同的人民和思想。
职业发展:通过海外经历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人际网络:建立人际网络,结交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和专业人士。
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ICO)
网站:
电子邮件:
电话:+
北京师范大学公派留学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 具有大学本科或硕士学历学位,且均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
3. 身体健康,无出国留学受限制的因素。
4. 学业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5. 拟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的专业与所学专业或从事的工作相关。
6. 语言能力符合留学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一般需提供相关语言考试成绩证明。
二、招生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公派留学招生专业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派留学专业目录为基础,结合学校优势学科和国际交流合作情况拟定。具体专业以当年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招生对象
1.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拟取得学士学位证明)
2. 已取得学士学位且在职工作不足3年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3. 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且在职工作不足3年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四、申请流程
1. 网上报名:登录中国留学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申请材料等。
2. 学校初审:北京师范大学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名单。
3. 复试:复试由北京师范大学组织,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
4. 录取:根据复试成绩和综合评定,北京师范大学确定拟录取名单。
5. 确认并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录取。
6. 材料提交:被录取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7. 获得资助: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被录取者将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助。
五、资助内容
国家公派留学资助内容包括:生活费、学费、签证费、保险费、国际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助通知书为准。
六、其他事项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2. 北京师范大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人数和专业。
3. 录取结果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留学网公布。
4.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政策或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或有关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5号
电话:
邮箱:
网址:
北京师范大学公派留学生政策
一、适用对象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读学生
有志于从事学科技攻关或教育管理工作,且有较强学术科研潜力或管理才能的学生
二、资助范围
学费:全额资助
生活费: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标准发放
住宿费:部分国家和地区提供住宿津贴
健康保险:部分国家和地区提供健康保险
往返机票:由北京师范大学统一购买(部分国家和地区除外)
三、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学业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全面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留学生活
英语或留学国家语言达到相应水平
已取得留学国家或地区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流程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学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推荐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专家评审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证、机票等
五、管理规定
公派留学生应遵守北京师范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留学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公派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应努力学习,遵守所属大学的规定,完成学业任务
公派留学生应积极参加留学国家或地区社会文化活动,增进了解,弘扬中国文化
公派留学生毕业后,应回国服务至少两年
公派留学生违反规定或未按期回国服务的,应当退还全部已用费用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电话:+
邮箱: